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
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同意调整龙湾区农林水利局机构设置的批复》(温市编〔2006〕93号)精神,原温州市龙湾区农林水利局分设为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温州市龙湾区水利局。分设后的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是主管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龙湾区农林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林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农业、林业事业发展规划;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制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农业内部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及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外向型农业的发展;研究制订全区“菜篮子工程”基地建设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菜篮子产品”的产销和服务;组织指导农林牧业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指导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
(三)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参与指导、监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体系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指导农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参与农村税费改革。
(四)组织、指导农林行业的科技、教育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农、林各业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区农、林队伍建设。
(五)负责本区重大农、林建设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农林相关产业经济预测和分析。
(六)改善农、林生产投资环境,加强农、林资源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和建设农林基础设施;负责农林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的工作;参与组织农、林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林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监督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组织和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日常案件;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蔬菜基地保护、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八)参与制订农、林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林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安全质量监督、认证和农林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及质量监测、鉴定和管理工作。
(九)制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林重大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预审、指导、筛选及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成果的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林科技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林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林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预测并发布农、林各行业产业产品及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和政策信息。
(十一)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植物检疫任务。
(十二)负责落实农林牧有关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绿化、动物防疫等各项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农林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制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和督查工作;负责办公设备、后勤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秘、档案、财务、财产、保卫、保密工作;组织研究制订农林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农林系统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全区农林队伍建设。
(二)农业农经科
编制全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农业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布局及品种结构调整;负责农业产品及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和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工作;负责抗灾救灾农用物资的分配;负责全区农业基地、示范园区发展、建设工作;负责全区低产耕地改造;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农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参与拟订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生产情况、农经信息、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农村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税费改革;负责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的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及审计和监督,协助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业投入积累工作,指导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负责全区农业经济管理队伍和农村会计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
(三)林业科
制订全区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林业生产工作;研究制订全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及国土绿化政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及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全区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包括退耕还林)的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信息系统建设,预测并发布林产品及林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四)科教法制科
负责制订有关农业、林业科技教育、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订专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农战略;组织制订重大科技推广项目计划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及技术开发;组织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成果的申报、验收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对农业、林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副产品的实施指导、质量检测和认证管理,负责农产品、林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和绿色食品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林产品质量、标准等体系建设;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农业、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负责全区农业、林业职业、实用技术、“绿色证书”、“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负责扶持、扶优、扶强农业企业;制订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效益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工作;负责农林各行业职称评定;负责与农林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涉农涉林信访工作;负责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林业方面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和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农林局机关编制为9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 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 4名。
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