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当前,精神病患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全国有重性精神病患者1600多万人,我省有精神病患者60多万人,我市有8.56万人,其中我区约有4200人,精神卫生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区采取了一些措施,在永兴街道和状元镇进行了精神病患者排摸试点工作,但是由于在政策支持、经费投入、知识普及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导致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整体水平不高,还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根据《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年—2010年)》、《浙江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实施方案》和《温州市卫生发展规划(2005年—2015)》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我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和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助为辅的筹资机制,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助,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力争到2010年前,全区全面完成精神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和三级精神病防治管理网的建设及精神病线索调查和建档工作;区第一人民医院有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两家综合性医院门诊医师、妇幼保健医生和社区医务工作者对精神疾病的识别率达到50%以上;普通社会人群常见精神疾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在农村达到40%以上、城市达到60%以上;全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把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社会公共事务来抓,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密切协作,统筹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的各项措施。
1、卫生部门要制定精神防治康复工作的区域规划和综合措施,承担所辖地区精神疾病防治和康复的业务指导、基础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等工作,满足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2、民政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患者的救助,落实所辖地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病患者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时收治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赡养和抚养的精神病患者。
3、公安部门要参与构建社区精神病患者的扶助监护体系,落实日常管控措施,负责对严重肇事惹祸和刑事犯罪精神病患者采取定点医疗和强制治疗措施。
4、残联要大力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精神残疾认定工作,协助卫生部门组建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实行分级负担和慈善资助,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精神残疾人生活困难和就业安置。
5、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精神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合理配置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物价部门要合理确定精神卫生服务的价格,支持各类有利提高医疗护理质量的新技术、新疗法的应用。
6、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村和个体劳动者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体制,妥善解决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负担,努力推进康复后确具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就业。
7、教育部门要将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性教育和精神疾病的预防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
8、科技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精神疾病、心理行为问题的防治研究和科研攻关,大力促进精神卫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9、司法部门要加强劳改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会同卫生部门组建精神科专业鉴定组织,共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手段。
10、人事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部门建立和规范心理治疗与咨询、社会工作者专业职称的评定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和改善精神卫生工作者待遇的相关政策。
11、工会、妇联、共青团及其他社会团体要大力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工作,鼓励单位、团体、个人对精神卫生工作提供资助和志愿者服务。
(二)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
1、要高度重视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提高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素质,使学生心理行为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校医等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强化学校心理工作网络的建设。
2、加强对妇女特有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研究,重点做好孕产妇的心理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妇女产后不良心理、产后抑郁症等问题的发生率。建立农村妇女危机干预网络和危机救助系统,降低自杀发生率。
3、积极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普及老年痴呆、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咨询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应急救援工作,降低灾后精神疾病发生率。
(三)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保障措施,做好各类重点精神疾病的医疗和康复工作。
1、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的精神病患者,各精神卫生机构要承担起收治的义务,防止其流落街头肇事惹祸;对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应通过多种渠道为其提供医疗救助,降低该类患者对社会造成危害的风险。
2、完善和规范社会精神疾患防治工作,建立社区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开展双向转诊、定期随访和常规康复、家庭照护的指导,提高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率,降低复发率。
3、建立和改善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及设施;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或捐资设立各类康复机构或设施;动员社会力量对已康复的患者开展职业技能训练,安排适应工作,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使其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4、建立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体系,提高贫困患者就医比例;制定保障政策,提高各类有社会危害行为患者的治疗比例。
5、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对策,扩大精神疾病患者获得医疗和康复服务的覆盖面,促进精神疾病患者重返社会。
(四)强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精神卫生队伍素质。
合理调理区域内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要设立心理科门诊或精神科门诊,基层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要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随访治疗和康复工作。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进一步加快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要大力加强精神卫生人力资源培养和开发,开展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规范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准入制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积极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稳定精神卫生工作队伍。
(五)加强精神卫生科研和疾病监测工作
重视和支持在高危人群心理行为、重点精神疾病、老年心理保健等方面的精神卫生科学研究,积极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人员交流和科研合作,提高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全市精神疾病逐级统计报告制度和信息网络,开发和推广精神卫生专案软件,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强化对全市精神病患者的动态管理,为政府作出相关决策,有关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领导机构和服务网络。
为了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民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财政、公安、教育、发改、残联、科技、司法、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精神卫生办公室,负责全区精神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村、居)为基础,镇、街道为核心,区为中心,综合医院精神科为技术依托的三级精神病防治网络,各镇(街道)要落实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遵循尽可能使精神病患者就近治疗、康复的原则,采取药物治疗、心理疏导、工疗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综合防治康复措施,对精神病患者实行开放式管理。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完成调查摸底、建档立卡,落实治疗康复措施,不断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与治疗效果。
(三)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费。
将精神疾病预防、康复等必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对精神卫生事业的投入。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主要用于全区性的精神卫生培训,宣传教育和其它相关活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必要经费,主要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技术培训、宣传教育、精防康复工作人员的补贴以及精神卫生机构和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康复费用补助等。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和救助专项经费,鼓励慈善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医疗救助金等资助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培训基层精防康复工作人员。
根据承担任务、工作任务的不同,对从事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精防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和家属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五)积极帮助贫困精神病患者解困。
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有关文件要求,各精神卫生机构要集中收治肇事肇祸、关锁及“三无”精神病患者,对就诊贫困精神病患者给予适当减免医药费;农村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
(六)为精神病患者创造劳动条件。
将精神残疾者纳入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范围,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对精神病康复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服务;大力扶持工(农)疗站的建设;对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劳动生产能力,改善贫困状况。
(七)宣传普及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
要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积极传播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各级医疗机构要采取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形式,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咨询服务,提供教材、资料和技术帮助。
四、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
建立本《实施意见》目标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和体系,确定工作和干预效果的评估内容和方式,确保《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各单位每年要对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查结果报区精神卫生办公室。区精神卫生办公室每年要对各镇、街道和部门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告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卫生 精神病 防治 意见
主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