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7〕1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温州市沿海地区农村
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5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意义
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是为了全面精确掌握我市沿海地区农村房屋建筑的安全状况信息和防灾能力,为今后做好防灾工作和制订科学有效的防灾预案创造有利条件。这项工作符合我市提出的打造“平安温州”,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是一项为民办实事工程。
二、普查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沿海地区农村住房普查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协调市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会同市专家组制定普查标准、选调普查员、制定应急预案的内容框架、指导建立相应普查档案等。与上述工作有关的公文,一般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行文。市专家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普查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普查小组,组织和协调本地区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完成“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的登记、审核、收集、上报、汇总、资料分析等工作。普查小组由普查员、乡镇(街道)驻村干部、当地村干部等组成,按省定技术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三、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今年我市须完成下列30个乡镇(街道)的农房防灾能力普查:
龙湾区:灵昆镇、天河镇、海城街道、沙城镇;
瑞安市:莘塍镇、高楼乡、北麂乡、北龙乡;
乐清市:清江镇、蒲岐镇、翁垟镇、黄华镇、七里港镇、磐石镇;
平阳县:西湾乡、鳌江镇、钱仓镇、萧江镇;
苍南县:龙港镇、芦浦镇、金乡镇、炎亭镇、大渔镇、石坪镇、龙沙乡、中墩乡、赤溪镇;
洞头县:大门镇、北岙镇、鹿西乡。
普查工作要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房。
四、普查的内容
本次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房屋基本信息:建造年代、使用性质、占地面积、层数、间数、现状照片等;
(二)房屋结构、建材信息:地基、墙体、楼面、屋盖、构建等;
(三)位置、环境信息:隶属行政区域、朝向、房屋邻接关系以及台风、洪水、地质灾害的影响等;
(四)居住人口信息:户主及各成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
(五)房屋的质量问题及防灾能力等级认定等。
五、普查的工作阶段
今年的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的普查工作阶段安排如下: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7年7月15日之前)。
1.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村民讲清普查的意义、作用、目的,动员村干部和村民大力支持并配合普查工作。通过宣传车巡回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横幅标语及媒体宣传等有针对性的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提高村民安全防灾意识,主动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2.进行地形图测量。被普查区域尚无1:2000数字化地形图的,首先要进行地形图测量,使基础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为普查工作所使用。
3.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阐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对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出详细规定。
4.编制调查表。编制有统一格式和标准的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与地形图相结合使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结合地形图对房屋按顺序进行编号,并调查房屋占地面积、开间、层数、建筑总面积、建造年代、户主及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二是调查房屋的结构形式、地基基础情况、墙体、楼面、屋面、建筑材料等反映房屋质量观状的内容;三是调查房屋所处的环境条件,如水环境、地质环境、风口及空旷地等。
5.选调普查员。普查员应由技术员、工匠和镇、村干部三部分组成。技术员应为具有丰富的房屋设计、监理、监督、检测或房屋鉴定经验、责任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匠应该为多年从事当地村民建房的施工人员;乡镇(街道)、村干部由熟悉村中情况的干部组成。根据任务量和进度安排,将人员分成若干工作小组并明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每个行政村应由同一工作小组承担普查任务。普查工作开始前,应对普查员进行统一培训。
6.做好物质准备。根据普查的要求,需统一配备数码相机、钢卷尺、皮尺、铅锤、计算器、笔记本、水笔、调查表、地形图及其他用品。
(二)外业调查阶段(2007年7月16日——8月31日)。
调查工作应由熟悉本调查点情况的乡镇(街道)、村干部带队,按地形图上预先标注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调查。技术员和工匠负责调查房屋质量安全的专业技术性内容,在与地形图上编号相对应的调查表上逐项进行登记,并根据质量定级判别标准提出初步判别意见。调查表的内容由户主签认。同时,应由专人负责对该房屋的总体外观、局部位置、内部结构和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部位进行数码摄影(注意照片编号与房屋编号的对应关系,以防混淆)。
一个调查点的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前阶段采集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重新对照地形图进行仔细核查,如有遗漏的房屋和项目,要及时进行补查,所有资料完整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三)质量判别阶段(2007年9月1日——9月15日)。
所有外业调查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参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认定指导意见,并综合考虑其是否处于风口、是否为孤立房以及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因素,对每座房屋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估,认定其防灾能力等级。对在普查中遇到的特殊复杂问题,可组织专家赴实地考察后予以认定。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认定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
(四)信息反馈阶段(2007年9月16日——9月30日)。
质量判别及防灾能力等级认定后,汇总所有普查数据,统一制作并向村委会发放村民住房质量“建议卡”。“建议卡”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房屋质量和防灾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地的主要致灾因素、灾害来临时房屋破坏征兆、住户防灾应对措施、人员撤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转移地点和路线等内容。
(五)数据管理及成果应用阶段(2007年10月1日——10月31日)。
1.普查外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建立农村住房防灾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用于管理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数据,以便实现农村住房防灾的信息化管理。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利用普查数据,制定农房防灾应急预案。把防灾能力差和较差的住房作为防灾重点。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群众防灾经验,再在其中选择重点房、重点户、重点人员作为防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到在灾害来临时科学决策、及时撤人,力争不死人、少死人,尽量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3.利用普查数据,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对判定质量差和较差的农村住房,根据实际情况各乡镇(街道)要指导住户对房屋进行拆旧建新、维修加固或整体搬迁,并切实加强新建农居质量安全服务监管,不断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水平和防灾能力。
六、普查资料质量要求和管理
为搞好本次普查工作,各地的普查小组要按照浙政办发〔2006〕75 号通知精神,严格控制普查的质量。及时做好资料的清点、检查、装订和汇总工作。
七、经费保障
根据浙政办发〔2006〕75号通知精神,农房普查工作经费由所在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并按工作进度保障资金落实。不得向被普查村民收取费用。市财政按照各地普查工作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资金奖励补助。
八、职责分工
(一)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l.市农办:指导、协调、督查普查工作全过程。
2.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普查经费,并对各县(市)普查工作完成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3.市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印制普查表,协调落实各县(市)普查技术员的选调。会同市专家组组织培训普查人员,布置有关普查报表,建立普查数据库,具体指导、协调、督查普查全过程。
4.市建设局:负责制定普查技术标准,落实市本级普查技术员的选调。会同市专家组组织培训普查人员,具体指导、协调、督查普查全过程。
5.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全市地质灾害点等相关资料,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
6.市房管局:会同市专家组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
7.市水利局:提供全市洪水灾害等相关资料,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
8.市气象局: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普查领导机构,成立普查小组,落实专人制定本区域普查方案,及时召开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防灾应急预案,抽调驻村干部及每个行政村的村干部配合普查工作等。
(三)各村委会: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落实专人(3人以上)做好普查的配合工作。
主题词:城乡建设 普查 方案 转发 通知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