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了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真正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一盘棋”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外来流动人口落实节育措施给予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补助标准。凡在2005年1月1日后落实外来流动人口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或意外怀孕补救措施的,均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以弥补镇(街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单位:元)
| 流动人口 户籍地 落实 补助 项目 金额 类别 | 本区内跨 镇、街道 | 温州市内跨县(市、区) | 省内跨市 | 省外 |
| 放环 | 100 | 100 | 50 | 30 |
| 人流 | 300 | 300 | 200 | 100 |
| 结扎 | 300 | 300 | 200 | 100 |
| 引产 | 800 | 800 | 600 | 300 |
二、补助经费用途。补助经费实行一次性包干,主要用于受术对象的手术费药费、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误工费等必要的开支。
三、经费结算方式。补助经费结算定于每年11月底,各镇(街道)届时凭区计划生育指导站或其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到区计生局结算,有效证明是指服务机构出具的手术证明和受术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婚育证明》或《结婚证》)。本区内跨镇(街道)流动人口节育措施一般由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负责落实,经费补助给予现居地镇(街道),现居地需另外提供移交户籍所在地之前的调查笔录。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是各地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一项有效措施。希望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地开展工作,特别对接受节育手术的对象,一定要依法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 补助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