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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有效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经研究,现将《龙湾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
龙湾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办〔2011〕22号)精神,决定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基层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成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为构建“平安龙湾”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
(二)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建立较为健全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全面实施药品监管信息化管理,由区食药监局牵头,建立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数据库,详细记载涉药单位基础信息、诚信情况和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为强化监管提供依据。实现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街道以上使用单位信息化监管全覆盖。配合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努力实现对药品从出厂、流通、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做到药品可追踪溯源,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三)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灵敏、处置及时,政府与社会互动的药品基层监管网络体系,实现药品监管网络行政村全覆盖;建立健全源头可控、配送规范、运行有序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体系,实现药品供应网络行政村全覆盖。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以及药害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和机制,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
(五)严厉打击涉药违法行为,基层药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环境更加净化,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群众对农村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明显提高。
(六)广泛开展合理用药宣传,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能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三、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动员阶段(2013年3月底前)。按照申报条件,开展调研自查并提出申请,经温州市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创建验收阶段(2013年4月至10月)。对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考核验收标准》,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整理规范创建工作档案,迎接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的考核和验收。
第三阶段:常态化管理阶段(2014年以后)。在全面完成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对药品安全示范区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前期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区管理机制,强化药品安全的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是政府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将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作为一项执政为民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药监局,具体负责实施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或联络员,便于工作联络。蒲州、永兴、海滨、状元街道要巩固深化创建成果,永中、瑶溪街道要按照《关于印发龙湾区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龙政办发〔2011〕105号)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完善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药品领域内的犯罪行为,维护执法秩序;区财政局要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区考绩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区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配合做好药品规范化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在线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区食药监局要发挥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工商分局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打击药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各街道也要对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考核验收标准》,积极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搞好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动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注重实效,总结提高。创建活动既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又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特色培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要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做到边创建边巩固,使药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又要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全面提升创建质量与水平,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考核验收标准
浙江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考核验收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 核 要 点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组织领导 (20分) | (一)政府重视(8分) | 1.※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发文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3分) 。 | 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县(市、区)政府名义发文开展创建工作得2分;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多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 | |
2.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药品安全工作,创建经费有保障(3分)。 | 查阅会议纪要或记录、工作报告、文件和经费凭证。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得1 分,按制度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药品安全工作得1分,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专项经费落实得1分。 | |||
3.制定“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2分)。 | 查阅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或记录、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得1分,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得0.5分,年终有工作总结得0.5分。 | |||
(二)责任体系(6分) | 4.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并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3分)。 | 查阅相关文件。责任明确得1分;纳入政府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得1分,考评制度健全得1分。 | ||
5.制定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1分)。 | 查阅相关文件。正式发文,且制度健全得1分。 | |||
6.签订县(市、区)、乡镇(街道)二级药品安全责任书(2分)。 | 查阅相关凭证。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签订的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得1分。 | |||
(三)基层药品安全监管体系(6分) | 7.落实乡镇(街道)以上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场所、人员、经费(3分)。 | 查阅乡镇组建药品安全工作机构、人员的文件和经费凭证,并随机抽查一个点。监管机构和场地落实得1分,专(兼)职人员落实得1分,工作经费落实得1分。 | ||
8.※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3分)。 |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得3分。 | |||
二、综合基础工作 (35分) | (四)信息化监管(3.5分) | 9.建立药品在线远程监控、动态实时监管平台(2分)。 | 查阅资料和现场。建立药品在线远程监控、动态实时监管平台得1.5分;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平台维护工作得0.5分。 | |
10.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乡镇(街道)以上使用单位信息化监管全覆盖(1.5分)。 | 查阅资料和现场。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乡镇(街道)以上信息化监管覆盖面达100%各得0.5分。 | |||
(五)信用体系建设(3.5分) | 11.全面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部建立诚信档案(2分)。 | 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制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文件得0.5分,药品生产、经营和乡镇街道以上使用单位(国家级为全部范围)100%建立诚信档案各得0.5分。 | ||
12.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分类监管(1.5分)。 | 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各得0.5分。 | |||
(六)深化“两网一规范”工作(8分) | 13.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3分)。 | 查阅文件和现场、资料、人员名单。药品监管协管员和信息员有正式聘用名册和联系方式得1分,建立有考核、培训和案件报告等制度并有记录得1分;摸清辖区内涉药单位底数,登记在册并及时更新得1分。 | ||
14.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完善(3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7604.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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