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根据《关于开展“效能龙湾·361°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3〕13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2013年在全区各部门开展行政指导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以开展“361°服务”活动(即360°全方位服务+1°个性化的超值服务)为主要载体,打造效能龙湾服务品牌,树立服务发展的新形象,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行政指导必须在法定职责、职能范围内开展,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国家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应当是社会所需、行政相对人所求,实现对职能范围内有效管理的目标。
(三)自愿性原则。行政指导应在行政相对人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的,不得采取或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理方式。
(四)公开性原则。必须事先公开行政指导的内容、形式、方法,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五)不干预决策原则。必须坚持行政指导的外在指导性,在行政指导过程中,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的方式交换意见,不得强制干预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决策。
三、方法步骤
行政指导试点工作应围绕确定指导类型、制定工作制度、分类开展指导和强化责任考核四个环节,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
(一)确定指导类型。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在职责职能范围内,原则上通过以下五种类型,对具体行为实施不同的行政指导
一是行政辅导。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特点或申请,实施上门重点指导,帮助行政相对人加快发展。
二是行政建议。采取和运用宣传、辅导、建议、沟通、帮扶等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完善生产经营和内部工作制度。
三是行政提示。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办理而未办理的,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预先提示行政相对人按期办理。
四是行政警示。对发现的行政相对人不良行为倾向和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并责令整改。
五是案后帮扶。对行政相对人就本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影响进行回访,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帮助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
除上述五项指导内容外,各部门可在行政许可、审批环节采用提示、辅导、培训、劝导、引导、示范、帮扶等方式;在监管执法环节采用提示、警示、告诫、约谈、宣导、公示等方式;在违法查处环节坚持教育,做到事前预警、事中教育、事后纠正、案后回访;在纠纷调解环节采用宣传、教育、解释、说服、劝导、调和、商讨等方式,不断丰富和扩大行政指导的工作类型,彰显工作个性和部门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