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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3〕225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龙湾区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93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温政办〔2012〕17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药品安全责任制是各级政府、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在保证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药品安全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是指各级政府、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药品安全职责时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发生药品安全问题,造成不同程度社会影响时,对负有责任的政府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的制度。
二、各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责任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建立职责明确的药品安全监管协调机构,制定相关规定,配备监管力量,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手段。
(三)定期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药品安全工作。
(四)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
(五)成立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积极响应,配合上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安全职责。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依法组织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三)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普等工作。
(四)依法对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根据职责分工对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工作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六)遇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事故救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安全职责。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在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时发生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2.区委宣传部:负责药品安全宣传报道的管理工作;加大对新闻单位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有关药品安全宣传报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客观曝光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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