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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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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 〔2013〕 210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按期完成我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任务,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2013年冬季及2014年春季“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建设任务的通知》(温政办〔2013〕155号)的要求,按照到2014年全面达到、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规定的所有绿化指标要求,全面创成市本级省级森林城市,完成省、市下达的“四边”绿化、平原绿化等重点营造林任务,完成《温州市绿道网建设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2〕31号)规定的森林公园和绿道网建设年度任务,今冬明春落实和实施完成以下计划任务:

  (一)绿化造林。全区完成绿化造林面积1684亩,2014年3月底前完成植树造林任务。

  (二)森林系列创建。创成森林村庄7个,其中省级1个。

  (三)森林绿道建设。完成森林绿道5公里。

  二、任务分解

  (一)城市绿化——中心城市绿化工程

  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关任务指标要求,根据市里下达任务,本计划对新增城市绿化面积作进一步分解落实:新建城市绿化面积1179亩。包括城市公园新增绿化面积、滨水公园、小游园新建面积、新建防护绿地、新建附属绿地等。同时将森林城市创建指标中的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新建城区某一树种的使用量不能超过树木总量的20%等指标需要区园林部门在中心城区园林绿化中予以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区城管与执法局;实施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森林村庄绿化工程

  1.村庄绿化面积。以平原“四边”区域村庄为重点,按照“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屯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屯达15%以上”的标准,实施完成村庄绿化面积110亩,其中蒲州街道10亩,其他街道各20亩。(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实施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森林村庄创建。按照省、市森林村庄创建标准,以平原“四边”区域村庄为重点,创成森林村庄7个,其中蒲州街道2个(省级1个);其他街道各1个。(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实施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公(铁)路绿化——交通干线森林通道建设工程

  在达到国家森林城市道路绿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四边”绿化标准要求,对已绿化的地段进一步进行补植加宽,未绿化的,在今冬明春完成绿化。(牵头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实施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四)江(河)岸绿化——重要江河森林景观带建设工程

  在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水岸绿化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四边”绿化标准要求,对已绿化的地段进一步进行补植加宽,未绿化的,在今冬明春完成绿化。完成以温瑞塘河为主的江(河)岸绿化1.5公里,造林30亩。(牵头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实施责任单位:区温瑞塘河管委会、温州市城市东片防洪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

  (五)海岸绿化——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工程

  按照省、市要求,对基干林带宜林地段实施造林和补植加宽,做到“可绿尽绿”。今冬明春完成海岸基干林带8公里、65亩。(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实施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六)平原片林——平原经济林、片林、树圃等建设

  在落实上列五大平原区域绿化项目计划任务的同时,对照 “到2015年,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18%以上”的要求,完成今冬明春平原地区经济林、片林、树圃等绿化任务50亩,其中海滨街道10亩(树圃)、状元街道10亩(树圃)、瑶溪街道30亩(经济林)。(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实施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七)山体绿化——通道沿线山地景观林相改造和矿山复绿工程

  1.通道沿线山地景观林相改造。加强通道沿线可视范围内山体林相改造,采取“新造、补植、改造、封育”等培育措施,实施山体林相改造,突出抓好彩叶林建设,逐步形成多林种、多树种、多色彩、多层次的林相结构,达到优化、美化、彩化的通道森林景观效果。实施山地造林、生物防火带建设和景观林相改造等250亩。其中永中街道200亩、瑶溪街道50亩。(牵头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实施责任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

  2.矿山复绿。加快通道沿线废弃矿山、露天矿山的边坡复绿和景观修复。完成列入《温州市2013年度“四边三化”行动考核办法》(温考办〔2013〕10号)“四边三化”考核重点矿山名录的黄石山桥北普通建筑石料矿区、瑶溪街道底岭下建筑石料整合矿、永中联合采石场矿区等3座矿山复绿。(牵头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实施责任单位: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相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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