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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3〕212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龙湾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龙湾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提高前期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湾区本级政府负责推进和管理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或社会性投资项目,总投资一般在50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
(一)对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区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
(三)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
(五)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公共事业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规划研究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全过程中涉及的设计咨询类工作。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课题研究,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社会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土地招拍挂之前的规划设计条件、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土地出让方案及土地招拍挂之后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第五条 区项目前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前期办)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总体协调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区重大项目规划和储备;
(二)负责编制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提出申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方案;
(三)牵头和组织开展全区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负责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拨付和管理;
(四)统筹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全过程跟踪管理,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项目前期的相关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各街道应做好辖区内重大项目相关前期及政策处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二章前期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全区重大前期项目实行储备制度。区各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本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区前期办会同相关单位综合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
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分类储备、动态管理、滚动发展,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不断调整、补充。
列入区政府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从区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第七条 全区重大前期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区有关单位根据区重大前期项目储备库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区前期办申报下一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及工作计划,区前期办会商区财政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后,编制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下达。
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下达后,个别项目确需调整或增减的,由项目业主及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区前期办编制调整方案。
未列入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前期经费。
第八条申请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拟建地址、估算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融资计划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