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龙湾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龙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筹研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交流监管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主任、副主任或者由区食安委主任、副主任委托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安办)主任或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召集。
第三条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根据会议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的可为全体成员单位,也可为部分相关成员单位。出席会议人员为各单位主要领导及联络员,各单位联络员由本单位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区食安办提出建议,或有关成员单位提出书面建议,报区食安委批准。
第五条联席会议由区食安办承办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第六条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文件、政策法规和会议精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