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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龙湾区(高新区)对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财政体制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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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发展步伐,全面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大力推进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2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街道委托市级功能区管理的若干意见》(温委办发〔201249号)精神,结合龙湾实际,决定建立龙湾区(高新区)对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财政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事匹配原则。坚持财权与事权相一致,根据高新区科技园的事权,合理界定财权,基本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二)促进发展原则。充分调动高新区科技园立足自身、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推动高新区科技园尽快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三)体制衔接原则。要与市对龙湾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高新区科技园。

  (四)相对独立原则。比照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兼顾高新区科技园投资建设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级决策、分级负责、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财政运行机制。

  二、具体内容

  (一)高新区科技园财政收支范围的划分

  1.财政收入范围

  (1)收入区域范围

  高新区科技园包括原蒲州街道、原温州农业综合开发区、原经开区状蒲片和原高新区等四个区块,占地面积9.76平方公里。

  (2)财政收入划分

  一是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属地原则,在高新区科技园区域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财政隶属于龙湾区(高新区),实现独立核算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具体项目包括:中央级收入(消费税、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60%部分、个人所得税60%部分)、省级收入(金融业营业税60%部分)、区级收入(金融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税收收入、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排污费、罚没收入)以及高新区科技园收入(除区级及以上收入外,在高新区科技园内的企业税收收入、由高新区科技园收取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区级收入(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彩票公益金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及高新区科技园收入(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

  2.支出范围

  高新区科技园主要承担本辖区内各处(办)机关运转所需经费及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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