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4〕8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全区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切实增强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8号)精神和实际需要,对我区原有的避灾安置场所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将调整后避灾安置场所予以公布,并就避灾安置场所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的管理。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现有避灾安置场所的管理,建立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进一步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整体预防能力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灾害来临时为群众提供庇护和基本生活保障。
二、认真整改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隐患。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提高抵御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认真做好避灾安置场所“三统一”工作。各避灾安置场所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名称,区级避灾安置场所命名为“龙湾区避灾安置中心”,街道级命名为“XX街道避灾安置中心”,村级命名为“XX村避灾安置点”;统一功能,每个避灾安置场所应具备安置宿舍、救灾物资储存仓库、公共厕所等设施并挂牌,同时根据条件可选配食堂、医务室、活动室和电视机等设施;统一制度,每个避灾安置场所在醒目的位置悬挂《避灾场所运行制度》、《避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避灾人员守则》、《物资管理制度》等。
附件:龙湾区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3日
附件
龙湾区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序号 | 辖区 | 避灾点名称 | 等级 | 类型 | 坐落地址 |
1 | 区 级 | 龙湾中学避灾安置中心 | 区级 | 学校 | 中心区高新大道 |
2 | 龙湾区实验中学避灾安置中心 | 区级 | 学校 | 中心区学文路 | |
3 | 龙湾区外国语小学避灾安置中心 | 区级 | 学校 | 中心区学文路 | |
4 | 龙湾区第二小学避灾安置中心 | 区级 | 学校 | 中心区古浦路 | |
5 | 温州十五中学避灾安置中心 | 区级 | 学校 | 汤家桥楠溪江路218号 | |
6 | 温州二十中学避灾安置中心 | 区级 | 学校 | 状元街道龙飞路1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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