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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龙湾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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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51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龙湾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2014年龙湾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龙湾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要点

  2014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七届五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八大行动”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投资环境最优”工作目标,系统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以改革推进社会转型发展,以改革促进民生和谐,以改革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区“赶超发展、再创辉煌”提供服务保障。

  一、深化简政放权改革

  (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各街道、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对本单位现有权力事项进行梳理确权,制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职权的“权力清单”。各单位要主动进行削权、放权、并权和分权,减少或合并行政权力,并促进权力向社会、市场回归,做到“不该管的坚决不管,该管的坚决要管理好”,厘清权力边界,明确事项目录,明晰履职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确保9月底全面颁布实施“权力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审管办)

  (二)探索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推动新一轮企业投资体制改革,按照能放则放、非禁即入的原则,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对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探索我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订亩均税收、污染排放、能源消耗等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具体监管办法,探索核准目录外企业投资不再审批办法。梳理我区企业投资负面清单,清单内审批将注重提速提效。对于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实行立项备案、前置审批按准入标准自主承诺、竣工统一验收、事中事后“零容忍”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区编委办、各功能区、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局、区法制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三)推进前置审批条件清理工作。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是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大举措。凡是部门之间互为关系的前置审批事项,市、区两级规范性文件或部门文件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都要纳入集中清理范围,取消以各种形式违法设定的前置条件。严格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认真梳理现场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和后续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征求意见等形式搞变相审批。5月份完成前置审批条件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审管办〈牵头〉,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四)推进市区两级同权扁平化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市区两级同权扁平化管理调研,按照“谁投资、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区级投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调研成果报市级审改部门。凡是区级投资的项目,个别审批事项、环节和权限在市级的,均要求下放到区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到同步、配套和整体下放。凡是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和方便群众办事的审批事项,要求管理权限统筹下放。积极做好市区两级同权扁平化政策和制度的衔接,做好对下放事权的有效承接,建立健全下放事项承接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评估办法,加强监管、评估和考核。(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及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五)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前置审批限制、注册资本限制、经营范围核准限制、投资者出资方式和企业集团登记等条件限制,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和网上企业名称自助查重平台应用。放宽经营范围,探索一般经营项目,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凡涉及基本建设和企业准入审批的部门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其行政审批科均要成建制入驻审批中心;其他单位原则上要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没有设立的,要派驻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进驻审批中心,并授权到位。原则上从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踏勘、送达等环节均要授权到行政审批科;个别技术支撑确需其他科室的,由行政审批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审批;需要集体研究或领导签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牵头上报审批,运用电子印章,限时办结,确保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事项集中度达95%以上,审批事项既受理又办理比率达92%以上。继续推进街道政务服务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切实发挥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10月份完成。(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审管办〈牵头〉,区编委办、各街道及相关审批职能部门)

  (七)审批性备案向告知性备案转变。清理规范备案事项,凡属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性备案一律将“备案”视同审批进行监管;其他性质的备案逐步改为告知性备案。建立告知性备案规则和方式,明确告知性备案的适用范围及类型,凡是告知性备案类事项,一律不得采取审批方式,一律不得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审批职能部门承担事中、事后的监管。11月份完成。(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区编委办、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

  二、优化高效审批流程

  (八)深化基建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范围管理。优化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将基建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优化为立项(土地、规划、环保、中介服务及其他前置审批)、用地审批(用地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测绘、地价评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中介服务及其他前置审批)、初步设计(文本审查、中介服务、文本修改、会审、征求部门意见及其他前置条件)、规划许可(规划用地、人防审查、城建档案、放样验线、土地权属、中介服务等前置条件)、施工许可(招投标及消防、人防、气象、规划等部门前置审批和中介审查等)、验收发证(有关中介的测量、检测及有关部门单位专项验收等)6个阶段,采取“分阶段分包式”管理方式,区发改局牵头立项阶段、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用地审批阶段、区住建局牵头初步设计阶段(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由区城管与执法局牵头,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由区交通局牵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区水利局牵头)、区规划分局牵头规划许可阶段、区住建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发证阶段(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由区城管与执法局牵头,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由区交通局牵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区水利局牵头,产权登记由区房管分局牵头),牵头单位对该阶段审批负全责,并明确完成时限,达到高效审批要求。深化基建项目审批全范围管理,清理每个审批环节的前置条件审批,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影响项目审查的可变为后置条件,没有实质作用的评估、论证应予以取消或合并,对施工用电、用水等审批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

  (九)健全联合审批机制。创新联审、联办、联批等方式,实行一个窗口录入,达到“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同步启动、并联审批”的效果。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发证”的要求,完善前置审批联用机制,实现审批信息共享,推行项目审批“一表通”;完善各类证照联办机制,突出抓好企业准入登记、变更多证联办,探索推行房产证、土地证和契证“三证联办”;完善施工图纸联审机制,明确联审流程,理清受理责任、办结时限,制定施工图联合审查办法,推行房建项目施工图中介联合图审制;完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在技术层面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按照“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网上联合审批,建立网上联合审批平台,拓展网上联合审批范围。(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地税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分局、区消防分局)

  (十)全面推行模拟审批和双轨审批制度。推行模拟审批联动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建立申报和台帐登记制度,对符合条件且业主有需求的实体经济和温(龙)商“两大回归”项目、网络经济项目一律采用模拟审批方式。完善双轨审批制度运行机制,加强审批与服务的统筹协调,整合复杂审批环节,围绕项目设计文本这条主线,开展预先审查审核服务。建立申报和台帐登记制度,凡区委区政府决定要求缩短审批时限的招商引资、重点建设项目,一律采用双轨审批方式。(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规划分局、区消防分局)

  (十一)落实“三大绿色”通道。完善高新区科技园、温州空港新区、小微创业园和招商引资项目快速审批服务通道。强化温州空港新区项目落地“保姆式”服务,推行用海资格招拍挂制度,创新功能区前置审批方式和小微园简约审批服务方式,助推实体经济和温(龙)商“双回归”。(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温州高新区科技园管委会、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区经信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商务局、区协作办<招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三、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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