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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49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龙湾区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为加强行政复议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区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员会)是集体讨论研究重大或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合议机构。
三、案审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法制办相关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涉及下列情形的,可提交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
(一)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重要专业问题的;
(二)案情复杂、对事实、依据、程序等认定有争议;
(三)对于是否受理存在较大争议或管辖权确定有争议的;
(四)对法律、法规理解或适用有重大分歧的;
(五)新类型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