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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湾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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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117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龙湾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0日

  
 

龙湾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龙湾区域内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温州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专项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突然发生、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妨碍,或对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有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处置的危险事件。包括: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寒潮、高温、地震、海啸、地质灾害、雾霾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重大校园治安、刑事案件;各类统一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四、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四)区分性质,依法处置。

  (五)部门联动,协调应对。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龙湾区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教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维稳办、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气象办、区国土资源分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对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作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决策和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应急办),由区教育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各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和对事故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区委维稳办:协助做好因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不稳定情况的研判、分析和协调处置。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安全设施建设指导,协助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封锁事故现场或可疑区域,负责做好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交通疏导、事故调解以及强制执行任务;在处理统一考试安全事件中,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及时侦破案件,维护考试权威和考场秩序。

  (五)区监察局:负责对在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六)区财政局:负责各学校(幼儿园)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经费落实工作。

  (七)区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负责对学校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伤亡进行现场卫生处置,做好患者或伤者的救治工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防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态扩大。

  (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查处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

  (九)区信访局:负责做好重大教育信访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区气象办: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等服务工作,在向区政府、新闻媒体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情报的同时,及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

  (十一)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三、区教育应急办职责

  (一)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制订预防、处置全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和工作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督促学校建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及时消除突发事件的隐患,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并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进行应急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开展救援工作。发生一般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立即作出处理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具体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息,及时收集报送有关信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及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行动;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险情地区师生员工的安全转移工作等。

  (三)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档案;追究责任,实施奖惩;排查损失情况,督促学校开展修复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做好事件的调查和结案等工作。

  (四)负责向区应急办报送当年教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和第二年预案新编、修订、演练计划。

第三部分  运行机制

  一、建立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逐级报告制度

  (一)一旦获悉可能发生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或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及时向区教育应急办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波及范围,经济损失初步估计和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同时,随着事态的发展做好续报工作。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

  (二)区教育应急办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情况严重时,要即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或属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可以越级上报。

  (三)当发生重、特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因瞒报、少报、漏报、迟报而导致处置工作被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先期预防和处置措施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区教育应急办和学校要根据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警级别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重点做好防汛、抗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一旦接到预报,立即进入抗灾状态。

  1.一般灾情

  值班人员向区教育应急办汇报灾情;应急办成员进岗到位,通知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抗灾准备。

  2.较大灾情

  区教育应急办向区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区应急指挥部成员进岗到位;落实防御措施,通知地处危险位置或有危房的学校做好抗灾准备。

  3.重大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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