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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116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度龙湾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基金征收工作,确保参保工作快速、高效、顺利推进,根据《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温政令13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4〕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4年10月15日至2014年12月25日全面开展我区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全区城乡居民参保做到全面覆盖,参保率要继续巩固在99%以上,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城乡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纳,一个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根据温政办〔2014〕110号文件,我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调整为1200元(其中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850元)。
二、单位职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由区、街道两级政府共同组织实施,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参保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区实际,城乡居民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缴费方式。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全力协作,确保巩固扩面成果,完成目标任务。
(一)区公安分局:负责向各街道办事处提供参保人员的户籍登记信息。
(二)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工作。学校、幼儿园协同做好本校(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动员、资格确认、缴费代收工作。
(三)区民政局:负责向各街道办事处提供以村(居)为单位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成员名单。
(四)区财政局:负责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区级补助资金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对参保居民的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与市财政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移交等衔接工作。
(五)区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保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的医保费用结报;负责医保基金预算草案的编制、决算报告的上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财务分析;负责与辖区医保定点单位签署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医保基金和医疗服务相关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和其他业务经办工作。
(六)区人口和计生局:负责以村(居)为单位向各街道办事处提供子女年龄均在14周岁以下,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已落实绝育手术的两女户的家庭成员名单。
(七)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对基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有关基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八)区残联:负责向各街道办事处提供以村(居)为单位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的家庭成员名单或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特殊人群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