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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4〕119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龙湾区开展禁止丧事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丧事监管,推进丧葬陋习整治,杜绝丧事扰民现象,依法规范办丧过程。根据《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2〕29号)精神,决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禁止丧事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化殡葬改革,切实遏制丧葬活动中铺张浪费、攀比扰民现象。禁止丧事燃放烟花爆竹,出殡时除“出门炮”3个、“回山炮”3个外,其它一律禁止燃放。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召开全区禁止丧事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工作,落实任务。在专项整治活动开始前以通告的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相关举措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工作氛围。积极发动群众参与丧事扰民整治工作,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信息给予奖励。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丧事办理监管力度,将禁止丧事燃放烟花爆竹做为推进丧葬礼俗改革的重要举措来抓,认真制订宣传计划,讲究宣传实效。利用广播、报刊等媒体的宣传,引导群众科学文明办丧。通过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1月16日至2014年12月30日)
区殡改领导小组抽调公安、民政、城管与执法、安监等部门精干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集中整治工作过程中,各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掌握殡葬动态。发现丧情后,联合执法队伍协同相关街道,组织人员及时到户,指导丧户签订《文明办丧承诺书》,明确告知丧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明办丧。
在集中整治期间,联合执法队伍协同相关街道,组织人员对丧户的整个出殡过程进行摄像记录,规劝引导。如有违规出殡的,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