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58 号)和省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5〕7号)的文件精神,促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切实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根据省局的统一部署,区局决定在区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商总局此次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是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以来的首次定向抽查。各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定向抽查工作,以出资信息抽查为切入点,切实做好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公示信息监管与全局中心工作、日常执法工作的有机衔接,要结合“千名干部连千家企业”等活动,利用抽查时机倾情扶持企业发展,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统一、监管与发展相统一。同时,要在检查中关注和推进2013年度、2014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年报和公示即时信息,做好未履行公示义务、未出资或未按期出资企业的指导与规范。要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对于检查发现存在经营异常情形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发挥信用约束作用。
二、工作要求
本次出资信息定向抽查企业名单由省工商局以随机摇号方式统一抽取,具体名单附后(附件3,附件中的企业名单有两份,一份为2014年3月1日之前设立的被抽取企业;一份为3月1日之后设立的被抽取企业。)。
本次检查主要是通过比对注册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已公示的信息等方式确认公司出资信息是否依法公示;并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会计账簿、银行凭证或审计报告等材料,核实其公示的实缴信息与财务资料中实缴出资记载情况是否一致。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验,报区局统一审批。实施检查应当依照《工商总局关于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59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步骤等可以参照省局制订的《浙江省工商系统企业即时信息抽查操作指南(试用版)》。
三、抽查内容和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