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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龙湾区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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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

  为了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有效规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温市监食通[2015]4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龙湾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目标

  (一)创建对象。全区范围内纳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食品批发经营者(含批发兼零售),大中型食品超市,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酒类、食品添加剂等特殊食品经营者。

  (二)创建目标。今年全区创建目标为15家,各单位创建目标分配如下:蒲州3家、状元2家、瑶溪3家、永中3家、永兴2家、海滨2家。

  二、创建标准

  各所要参照《县(区)级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验收评分标准》,组织辖区范围内电子化管理工作基础扎实、创建积极性高、日常管理规范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步骤

  (一)申报初审阶段(2015年5月- 6月):各所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符合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进行申报,填写《温州市食品安全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申报表》。在确定创建对象时,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把握各类主体的适当比例,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创建目标数,原则上按1:2的比例确定创建对象,申报表在6月25日前上报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二)完善提高阶段(2015年7月- 9月):各所要对纳入创建的食品经营主体按照创建的内容和标准进行专项检查、定向指导和定期督促,组织培训、改进软硬件,区局将对各所工作进度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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