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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54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全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52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管道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区市政天然气输送管道铺设增长快速已达196公里,加上原有中石油温州分公司、中石化温州分公司和中航油温州分公司在公共区域内输送管道10.3公里,全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同时部分油气输送管道存在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第三方盲目施工行为等安全隐患,且由于整改难度大、涉及方面广、投入资金多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原因,隐患整改进度较缓慢,管道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推动监管手段创新,坚决防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管道监管职责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要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温龙委发〔2014〕43号),构建“全覆盖”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一)区公安分局:依照《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厂区以外、城镇燃气城市门站前)保护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以及危害管道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区发改局: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厂区以外、城镇燃气城市门站前)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牵头组织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制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的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快安全隐患整改。
(三)区住建局: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管道设施保护情况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地下管道资料;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并与管道企业签订管道保护安全协议,防止因施工作业不当损坏管道设施而引发事故。配合区公安、发改部门严查油气输送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四)区城管与执法局: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管道(由城市门站输出的所有燃气管道,包括城镇燃气公司投资建设的跨区域燃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履行管道安全管理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检查,协调处理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危及管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违规搭建、占压油气输送管道的建(构)筑物清理及拆除。
(五)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化工园区(集聚区)内外、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工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开展化工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检查。承担油气输送管道综合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六)区质监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对本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七)区规划分局:负责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规划管道布局,依法进行规划审批、监督和管道的规划管理,依法办理管道工程的规划许可手续。建立健全全区城镇燃气、市政管网、石油天然气、化工管道的档案资料,加强对上述管道两侧安全间距的规划控制。
(八)区国土资源分局:在办理临时用地、新征土地、审查规划报建手续时,要严格执行国家保护油气输送管道设施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严格遵守土地、矿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九)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牵头负责码头至港区内储存设施的油气输送管道、化工输送管道的安全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上述管道的安全专项检查。
(十)交通、水利、供电及相关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指定其他项目相关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管道设施保护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签订管道保护安全协议,防止因施工作业不当损坏管道设施而引发事故。
(十一)管道沿线所在街道: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油气输送管道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管道普查、隐患治理、日常监管及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严格执行管道保护有关规定。
(十二)区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协同做好管道的日常监管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落实管道企业主体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