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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5〕49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区全面深化网上行政审批机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全面深化网上行政审批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龙湾区全面深化网上行政审批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网上行政审批机制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改革目标
深化网上行政审批机制改革,以技术进步倒逼政府自身改革,依托三级政务服务中心物理平台,努力构建区域范围内“井”字形的多级联动审批格局,打破时间、空间等因素的制约,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服务时限、强化全程监管,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一张网”,着力打造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全方位、全透明、全流程、跨层级、跨部门、跨类型的“立体式”网上审批,与实体大厅形成“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在行政效能上由“人跑路”向“数字跑路”转变,行政理念上由管理者便利向相对人需求便利转变,行政作风上由重点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标准。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和龙湾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承载网络和应用软件,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申请窗口和服务方式。
(二)整合资源。充分借助政务云、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契机,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审批系统和应用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实现与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三)优化流程。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中心,再造审批事项办事流程,拓展并联审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延伸受理、发证环节,对涉及民生和群众办件量大的事项实行受理和出证下移,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四)明确责任。申报者对提供的一手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受理人员对扫描进入网上审批系统的电子文档与纸质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负责,审批人员对审核审批行为负责。
(五)保障安全。采用先进信息技术,确保网上审批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不可抵赖性。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政务服务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继续强化区、街道、社区三级审批平台建设,完善集中办事能力。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成效,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按要求成立行政审批科,并成建制进驻区审批中心(分中心),事项集中度和授权度要达到95%以上。进一步推进街道政务服务职能整合和集中改革,街道办事处内部行政机构的审批服务、便民服务、招投标服务等政务服务职能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整合基层站所审批服务、便民服务职能,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通过派驻或委托方式进驻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继续优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布局,充实社会类便民服务事项,同时强化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适应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实现五级联动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区编委办<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审管办)
(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确认事项、年检事项、备案事项、其他审批权力事项、审核转报事项以及中介服务事项予以规范。同一个审批服务事项,要做到省、市、区、街道、社区五级名称一致、子项拆分一致、编码一致。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与审批项目无关的材料、多重证明性材料、相似性材料,或要求办事对象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予以取消。实行审批事项阳光化管理,审批事项及其规范表要纳入政务服务网实行公开化、信息化、动态化、集中化管理,做到审批服务事项的设立、变更、拆分、下放、取消能够“看得见、管得住”,切实避免权力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强力推进部门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并网,除涉密事项外,各部门审批系统必须与区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对接,全部实现数据端口联通,有效解决部门信息孤岛和互联互通难问题。建立行政审批办件信息库,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件基本信息、过程信息、结果信息等电子数据,全部通过数据交换汇总,形成覆盖全区的行政审批办件信息库。建设电子证照共享库(批件库),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依托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涵盖相关领域的电子证照库,满足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材料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需要。优化提升区政务服务系统,继续完善各项功能,达到与互联网高度融合。加强系统安全防护,确保系统稳定安全,符合新形势下全面网上审批的需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在新时代和新形势下不再有密级要求的保密系统或数据及时解密,方便数据共享。档案管理部门要结合网上审批的实施情况开展数字化资料存档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区委改革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侨办、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审管办、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残联、市住房公积金龙湾分中心等)
(四)拓展跨层级的联动审批。推进五级联动审批新模式,实现省、市、区、街道、社区网上办件无缝隙联动。扩大联动审批事项范围,能够通过网络传输的联动事项均要纳入网上联动审批。推进事权下放工作,对终审权不能下放的事项,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在明确权力和责任关系的前提下,将受理和出证下移到基层,实现跨层级联动审批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单位>、各项目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拓展跨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推行基建项目审批全流程管理,优化细化网上并联审批流程和规则,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子系统的应用与优化,构建“依法、高效、便民”的网上跨部门审批体系,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的部门并联审批新模式。通过技术手段推行“一表制”、试行“一费制”,实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办事。以网上全流程全范围管理来实施基建项目高效审批,实行分阶段牵头单位负责制,明确每个审批阶段都有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城管与执法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环保局、区人防办、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消防分局等)
(六)推行网上申报受理服务方式。推行网上申报和网上受理服务模式,实施投资项目网上核准、备案,扩大网上审批事项范围。对材料复杂难以电子化处理的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网上预受理、预审查,申请人通过网上受理窗口,上传申报材料,由审批部门对其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查。符合要求的,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前往审批窗口办理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则按“否决事项双告知”规定提出补正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七)建立网上代办服务机制。依托区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代办,建立代办项目库,落实和承接区委区政府代办服务任务,实施网上全程跟踪督办。加强区代办服务中心与市代办服务机构、功能区、指挥部、街道的上下联动,进一步完善多层级的网上接力代办服务机制。要建立健全项目代办数据库和驻企服务代办库,逐步实现招商引资、温(龙)商回归、重点工程等投资项目网上派单、网上代办、网上督办的全覆盖、全过程跟踪服务。实行项目审批动态即时查询,定期将项目审批情况反馈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单位>、区驻企办、区协作办<招商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八)加快网上审批自助点建设。按照“规范化、便捷化、人性化、透明化”的要求,加快网上审批自助点建设,并向街道、社区延伸覆盖,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有条件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设立专门的网上审批自助服务点,配置计算机、扫描仪、高拍仪等设备,免费提供给办事群众使用,并配备专职人员为群众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各街道办事处)
(九)完善涉批中介机构网上服务监管机制。凡是在龙湾承揽业务的涉批中介机构要到中介机构服务平台进行告知性登记,建立“全区统一、数据共享”的中介企业信息库,方便企业、群众选取中介机构;建立审批与中介服务联动的考评体系,注重以提速提效提质为主要目的的综合考评,加强涉批中介的服务监管。推进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选取中介机构工作的落实,建立中介服务网上比选竞争机制,实现网上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网上备案等功能,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中介服务透明度。同时,要实行市、区两级中介服务管理互动,并实现市、区两级网络互联互通功能,推进我区涉批中介机构的改革和规范。探索推行并联评估评价、并联审查新机制,提高中介服务效能。(责任单位:区审管办<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十)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区政务服务网并行。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审批全流程实时跟踪监管,健全网络举报、网络问政、绩效考评、电子评价等功能,达到审批各个环节全透视,完善集日常监管、电子监控、网络举报、社会监督、督查考核于一体的立体式监督管理网络。(责任单位:区监察局<牵头单位>、区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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