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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湾区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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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龙湾区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龙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

                                   龙湾区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浙食安委〔2016〕2号)和《温州市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方案》(温食安委〔2016〕2号)文件精神,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水平,确保G20峰会食品安全万无一失,区食安委决定于2016年3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严打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三大一严”专项行动)。

  一、工作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严密排查、问题导向、标本兼治、铁腕治患”的总要求,结合“四小一市场”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立足监管实际,聚焦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交易市场、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加工经营集聚区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深入分析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对全区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与突出问题进行大抽检、大排查、大整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切实消除重大隐患,有效管控风险,促使全区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障输送到杭州的食品绝对安全,为G20峰会保驾护航。

  (二)具体要求

  1、发挥一线基层网格作用。对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和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进行梳理,落实分区划片、包干负责制度,确保每个网格发挥作用。

  2、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等手段,对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区域实施全面排查。

  3、抽检一批重点品种。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增强抽检的针对性,监督抽检区农林局不少于60个批次、区海洋与渔业局不少于68个批次、区卫计局不少于33个批次、区市场监管局不少于100个批次、区质监局不少于5个批次。抽检结果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建议包含品种、添加物(投入品)分类分析、结论及建议(针对业界、监管部门、消费者)等,并函告区食安办(应急中心)。

  4、整治一批重点隐患。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地分析研判,梳理出一批系统性、区域性食品风险隐患,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

  5、约谈一批违规企业。对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举办者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6、查处关停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关闭取缔。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7、及时移交打击一批案件。深挖案源,加大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力度,及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

  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严格落实上述“七个一”的具体要求,确保输送到杭州的食品绝对安全。

  二、任务分工

  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入汇总梳理历年来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日常监督管理、抽样检测结果、群众投诉举报等情况,对食用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集中消毒餐饮具、进出口食品监管等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针对性抽检,摸清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牵头单位: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两推两打”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确保输杭农产品绝对安全。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推进绿色生产,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生猪私屠滥宰行为。以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鲜食农产品生产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养殖环节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

  (二)食品生产环节(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为确保输杭地产食品绝对安全,以防范原料带入性风险和高风险食品治理为重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核查、监督评审和重点企业加严检验等监管制度,深入开展饮料、糕点、食用植物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治理。继续加强小作坊负面清单和申报登记管理,建立完善市场倒逼机制,指导督促小作坊改善生产加工条件,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非食品用包材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取缔无证从事食品经营行为。切实督促食品经营者依法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记录制度。全面排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并以食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经营性冷库、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为重点场所以及食品批发经营者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冷冻肉品、水产品、杀白禽、粮食制品、酒类等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行为。重点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抽检力度,检查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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