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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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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工作委员会文件

 龙瑶溪委〔2015〕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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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先进集体(个人)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社区,各村(居)、机关各科室:

  2015年,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打造温州东部生活品质中心为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城市构建、产业转型、水乡建设、民生和谐、政府建设等重点工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了全面进步,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各社区,各村(居)、街道机关的集体或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能积极主动地配合上级各项工作。

  (2)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富有战斗力,民主意识强。

  (3)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严格,决策科学。

  (4)工作效率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

  (5)开拓创新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路子好。

  2、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执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

  (3)艰苦奋斗,积极工作,勇于创新,团结同志,为本单位的发展作出贡献,在瑶溪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显著。

  (4)坚持原则,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评选原则和方法

  1、原则:评选工作坚持“面广、量少、质高”原则,表彰工作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方法:先进集体(个人)原则上按年度工作政绩,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筛选评选确定。

  (1)先进集体:先进集体经街道有关科室审核后,由街道班子会议根据各评选对象的年度工作政绩研究确定。

  (2)先进个人:先进个人由街道各科室、各村(居)和线上分管领导评选后推荐,经街道有关科室审核后,上报街道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四、评选时间

  各有关单位务必在2016年1月5日前将推荐结果上报街道党政办312室(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13868557447;QQ邮箱:363125133@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名额分配:

     年度考绩工作先进单位                 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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