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正文

关于印发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28日

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试行)

为切实增强我区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避免、减少和消除舆情危机对本区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升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公信力,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食品药品安全舆论氛围,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预案(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舆情处置预案适用于规范、指导龙湾区范围内发生的,已经或者知晓即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传播,可能引起公众普遍关注,进而损害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形象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职能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全局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应对坚持“统一领导、协作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注重实效、讲求方法”的原则,迅速掌握动态,及时准确反应,保障公众安全,适度公开透明,尽力控制风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全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涉及本区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危机。区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分管领导)为第一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局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督查科、法规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具体负责事件处置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一)领导小组职责

总体负责涉及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舆情危机处置工作;查清事件真相,确定事件性质;决定涉及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舆情危机处置各项具体措施;对事件处置进行评估、总结,提出对事件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区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中心。

(二)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1.食品应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监测、汇总涉及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舆情信息并进行研判、分析和评估;负责与市局应急管理与宣传处对接;加强与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的联络,分析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舆情信息发展的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2.局办公室。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接待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消息;审核并发布以区局名义公开的政府信息;会同食品应急管理中心做好局内部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所需的后勤保障。

3.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督查科。负责与对口部门的联系沟通。

4.法规科。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舆情危机处置提供法律支持。对事件定性,对事件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对事件涉及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干部是否违规,提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解释。

5.各业务科室(所、队)。发现涉及本科室、本辖区职能的舆情,快速开展调查(督查),做好源头化解工作,并及时报告食品应急管理中心;如涉及业务线面上问题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根据需要及时研究并提出引导口径,会同办公室、食品应急管理中心组织开展网上评论。    四、工作流程

(一)监测。区局负责舆情信息的人员应随时关注各大主流媒体网页、本地媒体报道,对论坛、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监测收集,发现舆情第一时间向区局食品应急管理中心报告。对刊载舆情的报纸文章、电视画面、广播声音、互联网网页等,应及时保存,固定证据。区局应加大舆情监测装备建设投入,确保并不断提升舆情监测员(网络评论员)物资装备条件,以满足本区舆情工作需要。

(二)报告。发现舆情危机信息后,应将信息逐级报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信息应包括舆情发生的媒体与网络平台、引发舆情事件的基本情况(时间、地点、涉及单位、过程、结果)、网上跟贴的言论倾向等。

(三)评估。按照舆情的性质、波及范围、影响程度,舆情分为一般舆情与重大舆情。一般舆情指仅涉及一个县(市、区)局管辖范围,经初步分析,对全局整体形象影响不大的舆情;重大舆情指跨县(市、区),经初步分析,对全局整体形象有较大影响的舆情或被省级以上媒体、市级主要媒体曝光,地方论坛首页曝光,或微博转发达20条以上、公众微信号阅读量较高或朋友圈转发较多的舆情。按照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重大舆情信息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警示级别。

1.蓝色警示信息,是指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涉及龙湾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以及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判定为蓝色预警的涉及龙湾舆情信息。

2.黄色警示信息,是指涉及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涉及龙湾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信息,以及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判定为黄色预警的涉及龙湾舆情信息。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ongwanqu/20210528/9686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