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规范熟食卤味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区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重点
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农贸市场熟食卤味制品经营户基本信息,对熟食卤味制品加工场所进行备案管理,实行加工与销售“一体化”的全程跟踪监督。监管重点是加工点和销售点分离,且为同一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的熟食卤味制品经营行为进行规范。
二、具体举措
(一)建立农贸市场熟食经营户档案(附件1)。档案信息包括经营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证照是否齐全、产品来源类型、原材料进货渠道、制作加工场所等信息,实现底子清、情况明,为备案工作打好基础。加工场所在我局管辖范围,加工点和销售点分属不同市监所管辖范围的,由各所互相通报相关信息,并做好监管工作。加工场所不在我局管辖范围的,由食品生产流通科书面通报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
(二)建立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明确主体经营资格,完善硬件设施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和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对熟食卤味制品加工场所实施备案管理,核查加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是否使用过期、变质等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是否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或食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对熟食卤味制品销售场所实施日常监管,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督促经营户落实“三白、三防”措施,对非自产自销的经营户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三)开展高频率的抽样检测活动。要密切关注群众呼声,重点围绕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加大对熟食卤味制品抽样检测频率。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要要加大对熟食卤味制品的快速检测力度,及时公示快速检测信息。各科(所、队)要根据检测计划开展定量抽样检验,及时汇集、公示相关检测信息,达到警示经营者、服务消费者的目的。
(四)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抽检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经销过期变质食品、过期熟食卤味回收加工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环境条件、不具备从事熟食卤味加工销售场所。通过专项检查和专项抽检,及时发现熟食卤味制品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予以整改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