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四小一市场”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提高食药监督管理水平,切实减少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改善食品药品消费环境,提高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率,促进较高水平的“平安龙湾”建设,现就食品药品“四小一市场”安全综合整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联动监管”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推进部门监管职能到位,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贩、小药店和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四小一市场”,农贸市场含小菜场,小药店含小诊所、保健食品经营点)为整治重点,突出治理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索证索票制度不落实、制售假劣药品(保健食品)、环境卫生脏乱差等违法违规行为,以点带面,全面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整治,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平安四率”提升,为创建较高水平的“平安大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四小一市场”安全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全面掌握“四小一市场”的基本情况,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小一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明显提升;社会共治机制和氛围逐步形成,群众对全区食药安全的满意率明显提升。具体目标如下:
1.小作坊全面纳入监管范畴,“负面清单”制度全面铺开。基本消除无照小作坊,基本消除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实现小作坊备案率达95%以上;生产加工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小作坊分类率达100%,小作坊食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不合格处置率达到100%。
2.全区基本消除无证照小餐饮;小餐饮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作业,落实餐饮具消毒保洁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基本消除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以城中村改造为契机,率先在6个外来人口众多、小餐饮聚集、具有典型引领意义的城中村试点开展小餐饮改造提升工作,并积累经验,逐步铺开,实行长效管理;全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A、B级达到30%以上,小餐饮监管实现全覆盖,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
3.食品小摊贩纳入区政府划定的区域(定点定时)经营;校园周边、菜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的流动食品小摊贩纳入日常监管;食品小摊贩定点经营井然有序,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从事熟食、饮食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作业。
4. 小药店实行常态化监管,证照齐全率100%,落实质量管理措施,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药品购进台账建账率100%,药品存储条件合规率100%,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合规率100%;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和购销台账建账率100%;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现象基本消除。
5.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洁,经营秩序良好;全年创建文明(放心)农贸市场3家,全区尚未改造的农贸市场和小菜场年内全部完成改造,辖区所有农贸市场要创成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全区小菜场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要求,并实行长效管理;落实市场食品、农产品准入体系,完善入市食品、农产品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入市食品、农产品供货商信息完整,可追溯;健全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完善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发布机制,全区有证农贸市场实现食品安全快检室全覆盖,区检测中心、检测车、基层所检测箱、市场检测室“四位一体”快检体系运行正常有序,确保已建快检室的农贸市场在工作日正常开展快检且实现品种“一周一覆盖”,未建快检室的农贸市场和小菜场要实现检测车或检测箱快检“一周一覆盖”,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到100%;市场内基本消除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
一是实施“负面清单、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排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一律登记备案,领取营业执照,建立备案信息申报,开展食品生产安全承诺,即“一照一书一承诺”式登记备案,纳入统一监管。
二是严格落实分类监管机制。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分门别类制订小作坊准入基本条件要求和监管制度,特别是对一些区域性特殊的传统食品,要制订专门管理规定,实施针对性监管。根据日常监管结果进行分类,确定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和频次,实施小作坊质量安全风险分类管理。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对米面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抽检,同时,利用流通环节抽检和外地抽检信息,盘根究底,查处打击食品小作坊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小作坊环境卫生治理。日常监管中发现小作坊环境卫生差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辖区街道要牵头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停止供电、供水、供气、拆违,对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的主体进行处罚,对经营业主进行行政拘留等措施(以下简称实施综合强制措施),依法坚决予以关停。鼓励小作坊通过专业合作、龙头带动、股份联合、区域集中、协会推动等模式进行规范提升,促进小作坊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小餐饮整治工作。
一是推进无证小餐饮分类治理。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要求处置小餐饮无证经营行为,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无证小餐饮改造提升,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及时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设施极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辖区街道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实施综合强制措施,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加强持证小餐饮日常监管。实施网格化管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小餐饮店。凡发现未亮证经营、证件失效,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清洗、消毒、保洁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规范,食品溯源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并处罚款,情节恶劣的,强制关停并予以吊销证照,事后开展回访检查,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开展城中村小餐饮改造提升试点。结合城中村改造,治理区域性小餐饮“脏乱差”问题。以小餐饮硬件和环境提升为改造重点,选取6个城中村先行试点小餐饮改造提升(每个街道选一个)。各街道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总结经验,树立标杆,紧随城中村改造步伐加速铺开,切实解决城中村小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四是促进量化分级提级扩面。加大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进力度,提升餐饮单位等级,全区量化分级A、B级达到30%以上。继续扩大持证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小餐饮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加强风险监控,提升动态管理质量,促进企业自律、诚信经营。
(三)食品小摊贩整治工作。
一是划定定时定点经营区域。各街道要组织城管与执法、公安交警、教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研究会审,根据规划和市场需求,划定区域安置食品小摊贩定时定点经营,重点解决农贸市场、学校周边小摊贩无序经营、“脏乱差”等问题。
二是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对在定时定点之外经营的食品小摊贩,劝导其进入指定区域经营,拒不整改的,实施联合执法,采取没收经营物品、经营工具,情节严重的对经营者施以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三是实施常态化监管。对已在指定区域经营的小摊贩,参照农贸市场、小餐饮等整治标准实施管理。鼓励和扶持食品摊贩业主入室经营,采取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等模式,解决无从监管、监管难的问题。
(四)小药店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药品零售点规范整治。加大对药品零售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查处无证照经营、许可证失效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行为,坚决杜绝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违规销售行为,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要求,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销售过期失效药品。
二是加强小诊所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管。区卫计、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查处小诊所无证行医,对不具备许可条件的,联合所在街道,实施综合强制措施,依法予以取缔;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购销台帐登记、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等制度和改善药品储存条件,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行为。
三是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点规范整治。加强对销售保健食品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的检查,重点突出减肥、辅助降血糖等重点产品及未经许可进口产品的监管;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坚决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加大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五)农贸市场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