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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6年度粮食生产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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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文件

温龙政发〔2016〕28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抓好2016年度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有效供给,2016年我区粮食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和《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力争完成全年1.62万亩粮食播种面积、0.67万吨总产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正确处理稳定粮食生产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农民种植自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户多种粮食作物,尤其是早稻和旱粮,减少季节性抛荒,制止全年抛荒。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同时,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为粮食生产服务。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的涉农项目和经营主体取消财政奖补及先进评选资格,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的粮食作物。对功能区内非粮化严重的,要追究所在街道相关负责人责任。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今年的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各街道要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将粮食播种面积、粮食订单落实到农户、到田块,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总产量的稳定。

二、继续推进粮食补贴政策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在2015年整合粮食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建立粮食补贴整合机制,突出政策支持重点。

(一)加强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大小麦、早稻每亩补贴180元,晚稻每亩补贴220元;连片种植50亩及以上的油菜基地,每亩补贴50元。

(二)实施专业化服务组织奖补。对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及作业年服务面积100(含)、300(含)亩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分别予以奖励1万元、3万元;病虫害统防统治年服务面积200亩(含)、300(含)亩以上的,分别予以奖励2万元、3万元。以上均不包括规模种粮已补面积。

(三)实行旱粮种植直补政策。对经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

(四)开展种粮大户金融支持。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将规模旱粮种植主体纳入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的扶持范围,并将贷款贴息扶持对象调整为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进行贷款贴息;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引导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街道要从当地粮食生产实际出发,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流转机制创新、项目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大对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的扶持投入力度,加强主体培育。对当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流转手续规范、连片面积在50亩以上且期限达到5年的村(以录入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依据)或中介组织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有条件的街道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户给予一定奖励。继续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

(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快驱动粮食生产“机器换人”。区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插秧机、烘干机及水稻穴直播机等,凡在本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其中种植业面积在100亩以上)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均可申请,若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以近2年未享受补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种粮)大户为优先申请对象,插秧机配套机具区级给予购机额的30%补贴,插秧机、烘干机等列入省目录的机具产品按省补贴政策实施。鼓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粮食烘干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上述机型者予以保费50%的补贴。

(三)实施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推进粮食生产环节的规模经营。对引进高性能水稻插秧机和育秧设备,拥有育秧温室、大棚或秧田(小弓棚)等设施,季育秧能力500亩以上,连片秧田5亩以上的育供秧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万元;引进先进的粮食烘干设备,拥有机库及粮食储备室、批处理能力不少于20吨的粮食烘干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万元;新建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拥有规定的维修设备、持证专业维修人员和维修车间,有统一维修保养能力的,每个补助2万元。

(四)稳定小规模粮食生产面积,引导农户应种尽种、不留闲田。对年种植水稻50亩以下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贴120元,晚稻每亩补贴160元。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单种旱粮作物5亩以上的农户,每亩补贴80元。

四、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

农业科技进步是实现粮食增产增收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示范推广优良品种,深入推进统一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适用技术推广,促进良种良法相配套、农机农艺相融合。

(一)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使用水稻专用肥的农户,每吨补助50元;实施稻鸭共育栽培技术的示范户,每亩补助50元;对大户使用的机插专用育秧基质、与抛秧相配套的除草剂和抛秧盘补助50%,对直播稻配套的除草剂全补;对使用新型肥料仟禾福水溶肥料的每包补助5元;对使用油菜、大小麦、马铃薯良种的农户补贴50%种款,对冬种绿肥种款全额补贴;对积极参加新品种试种和新技术试验的科技示范户,根据试验项目和参与试种示范的面积,给予500-6000元不等的补贴,对因试验、示范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对从事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稻面积400亩以上的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农科员(须有农民技术员职称),每人每年补助500元。

(二)深入开展粮油高产高效创建。各街道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水稻高产示范方,每个示范方都要有专人负责,并要有明确的主推技术、主导品种和目标产量等;凡水稻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村,都要选择1户种粮技术较好的农户作为水稻高产示范户。鼓励使用测土配方施肥、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全区择优选取3-5个优秀粮油高产示范方、每个奖励2万元;对优秀示范户实行免费提供良种等补助。

五、健全农业抗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农业生产灾害性天气和灾害性病虫害预警体系建设,做好主要农作物种子贮备,落实一定数量的预备秧苗;对做好农作物病虫监测并指导农户搞好病虫害防治的区设测报点,每年补助8000-10000元,对能够认真做好植物疫病及外来有害生物监测的区设监测点,每年补助3000-5000元;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种植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保险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冰雹、雪灾、扬花期低温和主要病虫害等造成的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900元、10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30元、45元、50元,其中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大小麦政策性保险,保险对象为全区小麦、大麦种植农户,种植面积10亩及以上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不足10亩的农户可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街道为单位,列明细清单,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6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22.5元,其中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

六、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粮食生产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粮食补贴政策事关千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今年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指标、发展旱粮生产任务、粮食高产创建任务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年终评选优秀种粮大户3-5名,各奖励5000元,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关注粮食生产的氛围。各街道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采取措施,严禁耕地全年抛荒和减少季节性抛荒,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粮食产销扶持政策,及早出台具体政策举措并广为宣传,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时季节,各街道、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各级粮食生产政策,动员农民多种粮,多签订单;要深入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技术到位率;要积极帮助农民落实种子、农膜、化肥、农药等物资,做好农机具的服务工作;要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行为,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

附件:2016年龙湾区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附件

2016年龙湾区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街 道粮食播种面积

(亩)粮食总产量

(吨)其 中早稻播种面积

(亩)旱粮播种面积

(亩)永中2000800350700海滨4100170013001100永兴9600400042001300瑶溪500200150300合 计1620067006000340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6年度粮食生产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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