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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龙湾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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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温龙政办发〔2016〕31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龙湾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2016年龙湾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5日

2016年龙湾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一、加快实施浙南科技城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1.建立浙南科技城“一站通”快速审批机制。设立浙南科技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与龙湾区(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平台运作。深化市区两级审批同权扁平化改革,梳理有利于浙南科技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审批事项事权,对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放权与承接。开设浙南科技城绿色服务窗口,实行“一口”受理、办理、送达浙南科技城范围内基建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浙南科技城党政办、招商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8月底前完成)

2.筹备浙南科技城创业创新会客厅。以浙南科技城建设需求为导向,梳理浙南科技城招商引资和创业创新的有关政策、行政审批、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人才服务等综合服务事项,探索集中统一的会客厅咨询、承办、代办服务模式,创造宾至如归的服务环境。(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人才办、区招商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浙南科技城创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12月底前完成)

3.建立浙南科技城项目投资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温州浙南科技城开发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创新发展模式,着力编制好浙南科技城项目投资清单,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推动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推进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产城融合。(责任单位: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7月底前完成)

4.建立更新项目联合高效审批机制。建立浙南科技城联合高效审批机制,分类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编制高效审批流程。针对城市更新项目的现实特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实行城市更新项目和项目引进预审批制度。对于新建项目审批,推行全流程100天管理新模式,强化部门、中介、业主三位一体全范围全流程高度融合,打破部门、中介、业主三者之间的界限,缩短审批周期,再造“龙湾效率”。(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浙南科技城规划建设局;9月底前完成)

二、着力深化简政放权持续释放改革活力

5.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已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及职业资格事项,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实施,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和承接工作,切实把好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关,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标准化管理。明确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年检、备案、审核转报及其他等6大类涉批事项的名称,做到省、市、区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编码、统一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6月底前完成)

6.继续清理审批前置要件。对现有的审批前置要件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与审批事项无关联的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置要件,一律予以取消;对无依据的开证明、签意见等,一律予以取消。(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法制办、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9月底前完成)

7.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梳理一批量大面广的,企业群众迫切要求下放的,对区域经济发展有利的,且法律没有障碍,街道和基层站所也能承接的事项(涉及基建配套事项除外),再继续下放与规范。各街道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编制下放事项的审批流程,并一律进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9月底前完成)

8.优化全程无偿代办服务。深化重大建设、招商引资、龙商回归项目的全程代办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项目代办库,分类管理,创新方式,跟踪督办,落实责任;建立网上代办服务机制,开展网上代办、网上全程跟踪督办,进一步完善多层级接力代办服务机制,逐步实现网上派单、网上代办、网上督办的全覆盖、全过程跟踪服务。(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府办、区招商局、区驻企办,各相关部门;4月底前完成)

三、继续推进基本建设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

9.推行投资项目线上线下全流程管理。要按照《基建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温政办〔2015〕34号)要求,在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全流程审批的基础上,强化线上线下全流程运作,对立项、初步设计、供地审批、施工许可、验收发证每个阶段都由牵头单位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协同推进,限时办理、同步流转、一次性办结”,实行审批流程网络信息共享,利用技术手段进一步明确申请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审批时间在30个工作日内、全流程100天内。(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各相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10.继续推广“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已开展“负面清单”外不再审批试点的项目进行跟踪,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监管措施,扩大试点项目范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10月底前完成)

11.完善模拟和双轨审批制度。要依法依规修改完善模拟审批实施办法,确保模拟审批程序的依法性和可操作性。凡投资主体申请并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必须采用模拟审批程序。强化双轨审批制度,对符合双轨审批条件的项目,要以服务为重点帮助企业,缩短项目审批周期。(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3月底前完成)

四、推进公共服务便利化改革方便群众办事

12.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区府办;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各相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13.推行网上开证明。依托政务服务系统,优化证明办理流程,实行各类证明网上办理。通过申请人网上申请,相关部门办理证明后,申请人上网打印已加盖电子印章的证明的形式,实现各类证明办理网上全流程运作,破解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8月底前完成)

14.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对各街道、各部门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综合服务事项以及有关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事项目录,逐项明确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办事指南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委办、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8月底前完成)

15.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认真贯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厘清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之间的关系,以“便民、统一、高效”为基本原则,建立集中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制。清理事项,编制不动产登记流程,加快形成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确保依法依规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单位:区委农办(区农林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房管分局)

16.探索智慧政务综合服务机制。积极探索智慧政务,创新政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新机制,加快推进我区政务服务网和智慧民情网络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受理窗口向基层终端延伸。逐步建立完善线下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智慧民情服务站四位一体的实体服务平台,以及线上浙江政务网、龙湾门户网站、区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区智慧民情网为依托的大数据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全年)

五、建立企业行业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体系

17.编制涉及市场准入单个事项审批标准。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定,重点梳理涉及市场准入工商注册+后置审批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和后置审批的每一个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标准和流程,详细列明对不同的投资主体、投资规模、经营面积、兼营内容等情况下的不同条件和要求,以及申办人必须履行的义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8月底前完成)

18.编制试点行业审批服务操作标准。梳理民办教育、民办医疗、民办养老、电商业、餐饮业、旅店业、文化产业等不同行业涉及的审批准入条件等要素,清理涉及审批标准和条件互为前置或相互矛盾等内容,优化运作流程,减少各种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切合实际的障碍。建立行业准入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明确主牵头部门,编制快捷高效的操作标准。(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等职能部门;9月底前完成)

19.建立园区快速审批机制运行标准。要严格执行温政办〔2015〕90号文件规定,凡是没有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的园区土地,不得挂牌出让。由区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分别牵头制定前期“捆绑”审批的操作规程,明确如何编制有关文本、如何组织审批等等,全力帮助各园区管理机构办理前期审批手续。(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分局;责任单位: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龙湾城市中心区管委会、浙南科技城经济发展局;7月底前完成)

20.推行行业项目网上审批和告知承诺制。把企业行业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中,积极探索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推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编制行业准入服务告知书,在企业名称预登记环节,告知申请人申报条件、审批标准流程等服务内容,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管办等职能部门;10月底前完成)

六、深化中介机构改革规范中介执业行为

21.清理规范涉批中介服务事项。结合“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建立我区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突出抓好咨询、设计、图审、人防、消防、测量、勘察等前置中介服务的规范工作。(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各相关部门;7月底前完成)

22.继续推进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推进中介机构与机关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对区本级涉批的过渡类中介机构实施全面脱钩改制。(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发改局、区国资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审管办;12月底前完成)

23.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服务监管。健全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联动考评机制和“良币驱逐劣币”的清退机制,分类制定科学、严密的记分评价办法,对服务质量差、信用差的中介机构,限制在我区区域范围内开展中介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8月底前完成)

24.健全中介服务信息库。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和企业网上自主申报等形式,实行分类入库、抽查核准、虚假清退、动态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信息库,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解决企业群众找中介难的问题。社会性投资项目由企业实行网上自主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政府性投资项目实行限额以上公开招标和限额以下公开比选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4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25.加快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中介机构出具服务成果的质量监管机制,强化联动考评机制。完善各行业中介机构诚信评价和诚信档案,建立市区两级联动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9月底前完成)

26.搭建“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介机构网上服务平台,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依法取消区级部门自行设定的区域执业限制条件、市场准入数额以及准入主体限制等准入门槛,向国内外全面开放,引聚优质的中介机构,打造竞争充分、质量优良的中介服务平台和“网上超市”。(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各行业主管部门;5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化提升工程

27.提升构建安全开放的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启动“互联网+行政审批”升级工程,以区政务服务网和智慧民情工程建设为依托,发展网络终端+移动终端+云平台立体式的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优化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网络问政、政务公开、办件公示、电子监察等功能。推进区级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和职能部门审批移动客户端的开发、应用与互动,逐步形成体验方便、服务快捷、建设集约、资源共享的智慧政务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管办;全年)

28.加快建立全区统一的网上证照库。编制电子证照技术标准规范,建设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包括由电子证照目录服务系统、电子证照生成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综合管理平台和电子证照公共服务平台四套子系统组成的基础格局,实现电子证照目录编制、数据采集、证照生成和证照应用共享。(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全年)

29.推进行政审批辅助系统的开发建设。坚持以民为本,不断拓展强化政务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化手段,倒逼部门审批改革与服务创新。除开发网上开证明系统外,开发涉批中介机构管理系统,集服务市场、目录库、公开比选、信用评价、诚信管理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开发审批代办服务系统,集代办项目库、项目派单、代办互动、业务指导、全程督办等相关功能,与基建项目审批子系统进行对接,助推基建项目实现高效审批。开发网上客户端对话系统,将办事受理窗口延伸至互联网到达的任一角落,通过视频、语音对话框,集成咨询、申请、送达于一体智能化信息窗口。(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全年)

30.继续推进部门审批数据共享。逐步推进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和区政务服务系统的有效对接,各部门负责申请协调上级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和接口建设,通过各级行政审批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全区行政权力办件运行全流程数据的实时汇聚与共享。还没有建设审批系统的部门统一使用区政务服务系统,实现网上审批系统与各业务系统的互动和实时审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全年工作)

八、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系统信息化的应用

31.扩大“证照网上审批、快递送达”试点范围。对换证类、培训类、现场踏勘类的审批事项,原则要求采取“证照网上审批、快递送达”,在业务流程创新的基础上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让企业群众办事享受到“淘宝购物”式的便捷。(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10月底前完成)

32.推进审批事项网上预审。实现办理事项网上申报和相关资料网上传输,由审批部门进行网上预审查,网上预审查通过的,申请人携带书面申报材料到窗口当场领取审批文件,让企业群众办事享受到“审批立等可取”的便捷。(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9月底前完成)

33.推进跨层级联动审批应用。对基层初审事项及受理点下移事项,由基层窗口受理初审后,对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通过审批服务网上传上级部门窗口,经审核、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网反馈到基层窗口,申请人直接在基层窗口领取审批文件,让企业群众享受到“在家门口也能办成事”的便捷。(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10月底前完成)

34.建立基建项目前置审批联用机制。推进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子系统的应用与优化,以设计文本为主线,整合部门前置审批办事流程,简化审批要件。建立一个部门前置为主信息共享、部门联用的前置审批机制,减少重复前置。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跨部门协同办理规程,理顺关系,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提高效率。(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基建口相关部门;10月底前完成)

九、推进审批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

35.推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以深化“效能龙湾·361°服务”活动为抓手,开展“优服务、敢担当、树标杆、铸品牌”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效能建设,严厉整治审批职能归并集中不到位、政务公开不完善、服务行为不规范、办件质量不高、工作作风不严谨等问题,以及擅设审批办事门槛、超时限审批的问题。集中治理一批“外面可以办、温州办不了”“外面办得快、温州办得慢”的项目。(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36.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化要求,对平台运作、审批事项、窗口服务、信息公开、审批流程、环境形象、考核评价、网上服务等进行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服务质量和环境。(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全年工作)

37.提升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区审批中心办理预登记制、一次性告知和否决事项双告知制。开展办件电子评价、短信评价、办件电话回访、服务满意度调查、审批案卷内审及第三方测评等手段,建立健全日常监察、网络举报、社会监督、督查考核的多元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行政审批纠错机制和“两代表一委员”为主体的行政审批行风监督员监督制度,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所有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理全流程、全业务、全覆盖监察监控。(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全年工作)

38.全面推进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扎实推进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对照市政府的建设标准与管理体制,统一功能定位、机构设置、名称标识、运行模式。巩固街道政务服务职能归并改革,将审批服务事项入驻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整合基层站所的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驻平台,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进一步强化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12月底前完成)

39.完善村居(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根据便民和需求原则,扎实推进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要加快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调整与布局,保证技术力量,稳定工作人员。强化网上审批模式,推进网上办理服务事项扩面增项,尽可能方便办事群众,真正实现民生事项在家门口就能办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各街道办事处;12月底前完成)

十、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公开透明规范的运作体系

40.以平台整合为契机,提升平台服务管理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要求,明确平台职责,落实上级下达的平台整合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平台运行管理机制,规范和公开平台的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有关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和完善工作。(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编委办;12月底前完成)

41.以信息公开和诚信建设为重点,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市级有关规定,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信息公开,探索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公开,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时限等,促进交易活动公开透明。各行政监督部门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联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库,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审管办;12月底前完成)

42.以监管方式创新为手段,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分工认真查找和梳理在招投标设置、工程建设管理、市场准入及设计挂靠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严格把关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采取相应措施整改解决,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良好条件。完善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进场项目四大类业务交易数据年度报告制度,完善网上数据统计模块功能,实现对交易活动的预警监测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审管办;12月底前完成)

43.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广全过程电子化交易。继续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通过引入先进技术提升系统功能,建设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操作方便的信息系统。深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用,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逐步实现更广区域的常态化运作。主动连接国家、省市级以及地方各类交易平台、部门监管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牵头单位: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行业主管部门;12月底前完成)

十一、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44.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基层政务服务工作力度,区、街道、村居(社区)的政务服务实行上下级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监督考核的管理体制。着力提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水平,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为全区街道、村居(社区)基层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牵头部门,区编委办负责做好街道政务服务职能整合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设立调整工作,区审管办负责全区街道、村居(社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职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村居行政(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监管,进一步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协调推进基层服务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民政局、区审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全年)

45.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紧密结合我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龙湾区政务服务网的应用推进,加大涉及民生服务审批事项等放权力度,凡是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审批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实行窗口办理,增强区级审批中心的综合服务功能,发挥好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联系城乡的纽带作用,强化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智慧民情服务站的代办服务作用。大力拓展网上办事功能,做到网上申报、上下联办、网上监督、统一反馈、全程透明。(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全年)

46.建立改革效果评估机制。研究制定多维度的审批制度改革效果评估制度,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坚持由社会群众和实践评判改革成效,以改革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社会群众是否从改革中受益为评估标准。动态地对改革举措的落实、改革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调整的方向等作出评估,确保改革有效推进,取得改革效益,惠及社会群众,提高改革知晓率和使用率。(牵头单位:区改革办、区审管办;11月底前完成)

47.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明确部门的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约束惩戒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建透明、规范、高效的纵横联动协同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区审管办、各审批职能部门;7月底前完成)

48.强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服务考核。制定全面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区属部门、街道、浙南科技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服务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高新区)年度目标考绩考核。街道、村居(社区)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考绩考核。(牵头单位:区考绩办、区审管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5月底前完成)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龙湾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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