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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文件
温龙政发〔2016〕30号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用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印章的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根据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由于原“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印章存在较大磨损,不宜继续使用,为便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启用“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新印章,相应的旧印章同时作废。
附件: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印章新旧印模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附件
温州市龙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印章新旧印模
新启用印章印模 废弃旧印章印模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