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残联:
近年来,我区积极开展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工作,减轻了受助残疾人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现就完善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就学子女助学生活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在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子女;
2、参加学前教育幼儿园期间(正规机构)和全日制在读小学、初中的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确因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在校就读接受社区教育等形式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有学籍),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为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送教上门”的老师每学年补贴1000元,用于授课老师的工作补贴、学具制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读高中(中专、中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读特殊学校(有学籍)的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读高校(高职)的非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3000元;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及困难家庭残疾人子女,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学年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