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残联:
现将《龙湾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残疾人联合会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龙湾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残疾人多样化社会保障服务,逐步完善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的补贴制度,使他们在遭遇意外时能及时得到救助,以减轻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4〕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原则
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本着统一参保、动态调整的原则。
二、参保对象
龙湾区常住户籍,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持有龙湾区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保险范围
被保险人受到来自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如交通事故、跌伤、蛇咬等)及重大疾病、疾病死亡等事态为保险理赔范围。被保险人原有残疾部位除外。
四、赔付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