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残联: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全额补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后每年将全额补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长效保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内容
全额补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险种。
二、补助对象
1、龙湾区户籍,符合参保条件并参保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16(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59周岁持证残疾人(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下同),不分农业、非农业户籍。
2、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包括灵活就业)的持证残疾人除外。
3、已享受市规定全额补助的持证残疾人除外(即持有效期内低保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已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缴费时财政直接补助)。
4、已一次性缴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持证残疾人除外。
三、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