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食安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发生多起火锅店违法经营案件,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净化我区火锅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火锅行业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落实部门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一项之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管工作,特别是“老油”火锅的监管。一是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要认真核查进销货台账,要对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使用量和进货量进行比对分析,查明有无使用废弃油脂、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要充分发挥稽查执法办案的威慑作用,迅速查处违法案件;二是区行政执法局要对餐厨废弃油脂产生量与回收量进行比对分析,查明回收渠道,坚决遏制“口水油”“地沟油”等餐厨垃圾流向餐桌的现象发生;三是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利用餐厨垃圾制作“地沟油”流回餐桌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运餐厨垃圾的运输车辆;四是严格执行市场禁入规定。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第135条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