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政发〔2013〕78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促进机器换人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30号)精神,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机器换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以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和提升区域竞争力为目标,以技术升级、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为方向,采用先进设备和柔性技术,积极促进企业“机器换人”,提高企业自动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实现我市工业经济的提升发展、安全发展与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争取到2015年,全市工业投资增长率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全市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达到60%以上,设备投资占技术改造投资比重提高10%,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以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和环保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一)以产业提升发展为主线,通过技术创新推进技术改造。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自主研发或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实施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通过工艺改造、设备更新等措施,提高生产设备精度、性能,加强制造过程控制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优质品率。支持企业对制约行业发展共性和关键技术进行攻关,特别是针对高能耗、高污染和工人密集等生产环节进行创新突破,促进产业提升发展。通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典型引导,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型优秀企业,打造我市制造业发展的技术优势。
(二)以“两化”深度融合为着力点,通过智能化提升推进技术改造。积极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节能降耗等环节的应用;加快推广应用现代生产管理系统等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普及制造执行、资源计划、供应链、商业智能等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综合集成。积极引导服装、鞋革、铸造、塑料制品、汽摩配等传统产业采用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及信息采集、分析、管理等技术,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机械、工业电器、泵阀、仪器仪表等装备产品中的嵌入式应用,发展成台(套)、智能化和自动化设备,提高我市工业产品的竞争力。
(三)以“腾笼换鸟”和“空间换地”为切入点,通过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推进技术改造。各地要积极推进“腾笼换鸟”和“空间换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解决企业发展空间不足问题。城市中心区生产企业要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设备,替换落后陈旧生产方式,通过技术改造,向低能耗、零排放、主要吸收当地人员和中高端人才就业的产业发展;不适宜城市中心区生产的企业要进行搬迁,实施异地技术改造。低效利用土地企业,要切实按照“亩产论英雄”的要求,通过厂房改扩建,提高容积率,增加生产设备,进一步挖掘存量土地的使用效率,提升亩均产出效率。
(四)以淘汰落后产能为倒逼机制,通过节能减排推进技术改造。各地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鼓励企业以提升工业能效、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为方向,通过节能改造、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合同能源管理等措施,实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推广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生产工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的要求,加快对印染、化工、造纸、制革、铸造、电镀等行业中能耗高、污染重企业的落后设备与工艺淘汰,推进行业兼并重组,倒逼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对市区企业设备投资(含技术费用,不包含安装费用)1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制造业基础关键环节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类别给予财政补助。其中“两化”融合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基础关键环节项目和省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国产设备投资额10%以内的补助;市级重点项目,给予国产设备投资额8%以内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国产设备投资额6%以内的补助;进口设备,均按6%以内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