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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招商局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配套文件的通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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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招商局

完善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配套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招商局制定的《温州市温商回归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温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制度》《温州市招商引资市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温商回归招商引资项目库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市招商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明晰我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规程,收集、筛选、储备切合我市实际的招商推介项目,提高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运行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全市各地根据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编制的,拟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运营的项目。

第三条  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管理坚持“量质并举、以质为先”,按照“抓当年、谋明年、想三年”的要求,形成“储备一批、推介一批、对接一批、签约一批、更新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第二章  项目谋划与编制

第四条  按照引资本、引项目、引科技、引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挖掘和培育新的投资增长点,重点在重大平台打造、新兴产业培育、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建设及功能完善、社会民生保障、现代服务业发展等方面谋划、储备一批重点招商项目。

第五条  各地要结合区域定位、城市定位、平台定位、产业定位,谋划、储备和评估一批具备行业先进性、地区影响力和税收贡献度标准要求的招商项目,省级产业集聚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要重点编制一批单体投资10亿元以上乃至20亿元、3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第六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项目谋划方向,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开展项目谋划,并对本行业重点项目进行筛选、评估并提出入库意见,完成年度项目谋划目标任务。

第三章  项目库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实行区域统筹、行业主管、分级建设、各司其职、动态更新的工作模式。把项目库建设分为三级:设一级库为市级库,重点收录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中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及产业平台类项目,由市招商局负责;二级库为行业库,收录主管行业推出的招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项目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三级库为县域库,由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负责建设,收录各地推出重点招商项目。

第八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负责、合力推进”原则,各地政府、各产业集聚区、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地区(县域库)、本部门(行业库)项目库建设的责任单位,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库编制、动态管理和储备更新工作。

第九条  市招商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的统一建设和统筹管理,并会同各县(市、区)、各功能区招商部门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全市项目征集、评估论证、入库管理、协调推进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入库条件

第十条  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符合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约资(能)源、技术进步及国家相关法律等标准和要求,重点从下类项目中选定:

(一)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发展方向,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医疗健康、商贸休闲、现代物流、现代旅游、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领域的产业项目;

(二)交通、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类重点项目;

(三)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开发等重点项目;

(四)产业平台、特色小镇主要组成的招引重点项目;

(五)涉及重大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等重点项目;

(六)其他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

第十一条  市级项目库入库投资要求参照温政办〔2016〕32号文件的重大产业项目认定标准。行业、县域级项目库入库投资标准由各地各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入库项目应具备相应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名称、产业类别、项目用地、总投资额、主要建设内容、投资环境、前期审批手续资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入库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招商局每年9月份印发征集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入库(市级)的通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并分解申报责任单位(各地、各产业集聚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任务数。

(二)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入库条件、申报重点、规范格式等要求,从各自的行业库、县域库中梳理、筛选一批拟申请入库项目清单,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并按照入库任务要求报送市招商局。其中,各县(市、区)、各功能区、市属国有企业申请入库项目应有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评估意见。

(三)纳入市级库项目,由市招商局筛选汇总后,每年11月底前通过召开市县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确定拟入库项目,并根据项目成熟度,分成动态管理的重点类招商项目库和概念性主题招商项目库。

第十四条  项目申报入库优先原则,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等建设要素基本落实的项目优先;前期工作充分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涉及对全市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重大项目优先。

第五章  项目库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招商部门,要积极开展项目宣传推介、洽谈对接等工作,加强横向联动和纵向对接,促进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全市统一、系统、完整的项目库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六条  建立项目库信息报送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入库招商项目的跟踪统计工作,并按季向市招商局报送已入库项目最新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建立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对成功招商的储备项目或因各种原因中止招商的项目应及时出库。库内项目在2年内未有实质进展或促成签约的,要及时调出,实行滚动储备。

第十八条  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围绕责任单位申报项目数量、成熟度、质量以及纳入市级库的项目数、出库率等内容,实行综合绩效考评(考评细则另行制定)。评价考核结果纳入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温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制度

市招商局

为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决策水平和项目质量,增强招商引资的科学性、规范性,进一步优化招引项目产业结构,助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估范围

(一)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的需要市政府协调或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拟进行合同签约的重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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