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政发〔2017〕62号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新十条”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各工作单位:
《加快推动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新十条”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动温州高新区(龙湾区)科技
创新驱动发展“新十条”办法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推浙东南自主创新区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科技企业培育。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新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新认定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同等待遇;企业租用厂房按亩均税收1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奖励;并从迁入年度起,以企业实缴税收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额度,按前三年100%、后二年50%的比例,由财政部门安排产业发展资金予以奖励。
二、研发能力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补助1000万元和500万元,分三年按40%、30%、30%比例补助,并优先安排科研项目。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财政补助资金额给予配套。经科技系统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10万元、3万元。列入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考评,列入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列入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通过考评,列入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再奖励5万元。
三、科学技术奖励。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科技发明奖(省自然科学、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该奖项对第一完成单位(或个人)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三完成单位(或个人)予以减半奖励,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或个人)不予奖励。
四、科技项目攻关。在本辖区内实施的国家级科技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重大科技专项),给予国家、省资助额50%的配套资金,拨款方式按国家、省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项目最高资助200万元,省级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经鉴定的省级新产品每项予以3万元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该项补助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科研经费投入。对上年度R&D投入200—500万元、500—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分别给予10%、15%和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