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适用范围
1、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三、备案
四、审批依据
设立依据 |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第二条 |
必要条件 | 取得房产测绘资质的企业 |
五、受理机关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
六、决定机关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
七、数量限制
1、无数量限制。
2、首次在龙湾区办理测绘成果审核之前,或者测绘企业资质变更,测绘工作人员变更
八、申请条件
目录 | 事项 |
1 |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
九、禁止性要求
1、申请审核的事项不符合法律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申请材料目录(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公寓式住房预测成果申请审核)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复印件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要 |
企业资质、房产测绘人员的测绘上岗证、营业执照 | A4纸,加盖测绘公司公章 | 0 | 1 | 纸质 | 必要 |
十、申请接收
现场受理:龙湾区机场大道1659号房管大楼301室
电话:0577-86355909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①窗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