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适用范围
1.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2. 《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政令〔2014〕147号
四、受理机关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
五、决定机关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
六、申报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是否必要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 原件 | 必要 | |
2. | 原件 | 必要 | |
3. |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 原件 | 必要 |
4.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原件;复印件 | 必要 |
七、办理基本流程
1. 申请人申请
2. 街道收件,材料可当场改正的,允许当场改正。
3.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
4. 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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