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适用范围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申请条件的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
设立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设立依据 | 城市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95、131号) | 第十条第一款 |
必要条件 | 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进行预售或依法备案进行现售商品房的自合同签订30日内申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
四、受理机关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
五、决定机关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目录 | 事项 |
1 |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
2 | 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
八、禁止性要求
1、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
2、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经过申请材料内容的实质性审查,申请许可的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①申请事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
②因信访原因利害关系人有恰当理由导致不予许可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复印件 (份、套) | 纸质/电子版 | 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要 |
1.商品房买卖合同 | 原件 | 1 | 0 | 纸质 | 必要 |
2.预售资金监管证明 | 原件 | 1 | 0 | 纸质 | 必要 |
3.首付款发票 | 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必要 |
4.买卖双方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0 | 1 | 纸质 | 必要 |
十、申请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