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龙湾区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2日
龙湾区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化妆品经营秩序,按照省局有关工作部署,对照《温州市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方案》要求,决定开展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省、市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标准、拉高标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经营领域“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全面贯彻化妆品监管法规要求,落实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督责任,提升化妆品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宣传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形成市场承担主体责任、政府实施精准监管、社会各界共管共治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任务对象及目标
从2017 年开始,在全区组织开展以示范街、示范经营商场和示范经营店为主要内容的“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建设。利用五年时间,全区共建设1条示范街、15 个示范经营商场和160家示范经营单位,并以示范建设为抓手,落实监督管理各项职责和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化妆品监管工作。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化妆品行业综合治理,提升整体规范水平。
三、示范建设标准
(一)示范经营单位建设标准
经营单位包括美容院、美发店、专卖店、母婴用品店、酒店、药店、小超市及其他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其中2013 年-2015 年创建的省级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也纳入本次示范建设工作,对不再符合标准的,上报市局,由市局公告撤销示范单位称号,并收回牌匾。符合以下标准的为示范经营单位。
1.主体与环境:证照齐全,店容店貌整洁有序,仓储规范;
2.产品合法性:产品经注册或备案,并且相关注册批件(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
3.标签与标识: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规范合法,进口产品有中文标识;
4.渠道与来源:建立购进验收台账,保存供应商证照及购货票据;
5.广告与宣传:不虚假夸大宣传,无违法广告;
6.消费放心:开展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可获取安全常识及查询产品合法性的基本方法。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解决投诉并做好记录。
(二)示范商场建设标准
商场是指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及连锁经营单位等。其中商场超市是指以柜台出租或自营模式经营,由举办单位统一管理的200m2 以上销售场所;连锁经营单位是指有统一品牌,统一管理,在本区域拥有3家以上门店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同一品牌的连锁经营单位作为一家示范商场,其门店纳入示范经营店创建。符合以下标准的为示范商场:
1.责任到位:商场超市举办者(连锁经营单位管理者)履行守法经营、化妆品安全管理责任,把好经营户准入关、商品准入关,商场经营户持照率达100%以上;
2.全员参与:商场内所有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均纳入建设范围,均达到示范经营店建设标准;
3.知识普及:商场内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应基本掌握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
4.宣传到位:商场内应设置化妆品安全知识宣传栏、科普站等,化妆品宣传氛围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