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为全面掌握全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局2017年的监督抽样计划,特制定2017年龙湾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任务
本次餐饮服务环节抽检监测由省级和市级和区级抽检监测任务四部分组成。计划抽检269批次,涉及国家总局抽检监测有1个品种,计5批次,省局抽检有12个品种,计38批次,市局抽检10个品种,计76批次,区局抽检有12个品种,计150批次;国家、省级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的具体品种、检验项目(见附件1),市级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的具体品种、检验项目(见附件2),区级餐饮食品安全抽检的具体品种、检验项目(见附件3)。
二、抽样方式
抽样工作由局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场监管所和承检机构共同完成,其中局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组织抽检工作的开展,各市场监管所监管执法人员负责现场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填写等工作,承检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抽样文书填写、样品提取、买样、样品储运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抽样时,各市场监管所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样品必须由抽样人员现场抽取,不得由被抽样单位自行提供。参与抽样的所有工作人员需共同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样品采集要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三、时间和场所
国家、省级、市级抽检的工作,按照省食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安排的时间执行,区级抽样时间由局食品药品检验所统筹安排。具体采样时间由承检机构、局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各市场监管所共同商定。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半月开展抽检监测工作。
抽样场所应尽可能覆盖各类餐馆(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等)、食堂(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不同业态类型。加强对学校和幼托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的抽检。
四、承检机构
承检机构由公开招投标和单一来源采购产生。参与竞标检验机构必须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资质,其能力原则上应涵盖承检食品的监督抽检全项目。未经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转包抽样和检验任务。
五、经费结算
国家抽检监测和省本级抽检费用由省食药监局统一支付。市级抽检的检验费和买样费由市局统一支付。区级检验费用按照区财政有关规定支付。
六、检验与数据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