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监管办法》(浙工商企管〔2016〕18号)、《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及建立“一单两库”的通知》(浙食药监法〔2016〕8号)和《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25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龙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或者暗访调查,依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监管水平,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企业食品安全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自身管理水平,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局面。
二、检查时间和频次
全年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4次,每季度组织1次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至30日。
三、检查对象和数量
建立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对象名录库,名录库包含辖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年抽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4家,每季度抽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6家。
四、抽查依据和内容
(一)抽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浙食药监规[2014]9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5〕2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二)抽查内容: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许可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检查已被查处问题的处置、整改落实情况和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报告的真实性、符合性。
五、工作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全年开展4次随机抽查活动,每次由食品科从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6家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抽查对象(每个市场监管所辖区至少1家,永兴所辖区因无食品生产企业除外),并随机抽取若干企业作为备选企业。发现被抽查企业停产或注销的,由备选企业按抽取的先后顺序进行递补。已抽查企业在该抽查年度里原则上不再重复抽查,食药总局、省市局抽查的除外。
(二)确定抽查人员。按照市场监管所之间交叉检查的方式,对应每个检查对象由食品科随机抽取1个市场监管所(检查对象所在的市场监管所除外),并由该市场监管所自行组建检查组。检查组由随机抽取的市场监管所选派2名执法人员组成,其中1名为所领导,所领导为检查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