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2017年度龙湾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3月9日
2017年度龙湾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同时通过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17年度我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目标任务为47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70批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100批次,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30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一)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任务要求:包括我区所有获证企业和获证单元,实现抽检单元全覆盖,抽检经费由温州市财政承担。为确保抽检覆盖率,对新增、符合监督抽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应一并实施监督抽检;对因停产等原因未实施监督抽检的企业,应及时追踪其动态,及时追加抽检;对长期停产或注销抽不到样品的企业,必须出具停产或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