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
现将《2018年度龙湾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9日
2018年度龙湾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食药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以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布、核查处置联动为保障,有效防控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态势,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2018年度我区食品生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目标任务为900批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预包装食品50批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100批次,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600批次,其他食品150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率达到100%。
(一)食品生产企业抽检任务要求:包括我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实现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抽检覆盖率100%,抽检经费由温州市财政承担。为确保抽检覆盖率,对新增、符合监督抽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应一并实施监督抽检;对因停产等原因未实施监督抽检的企业,应及时追踪其动态,及时追加抽检;对长期停产或注销抽不到样品的企业,必须出具停产或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