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民〔2018〕29号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17年6月30日前经龙湾区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工资福利情况;民主监督管理情况及服务承诺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手续齐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17年度),一式二份(如业务主管单位有需要则准备一式三份),网上填报后可用A4纸打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针对审计意见中所列出问题之情况说明材料(如2017年度之前有未参检的年份,必须补齐所有未参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方可参检);
(四)其中在2017年度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材料不全的,待补充完整后再予受理。逾期仍未补齐材料的,视为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
四、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自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先注册“法人账号”,再按行政区划选择【省级】,按部门选择【省民政厅】,然后在【其他行政权力】中找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点击在线办理。在【法人登陆】位置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后,按照填写说明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如弹出需要绑定的页面,绑定账号默认为登记证书上的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1,绑定账号非注册账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区民政局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通过页面底部的【打印】按钮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初审。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先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做出年检初审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包括针对审计意见的情况说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三)审查。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五、年检标准和结论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