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7〕11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重新修订的《龙湾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
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温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龙湾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宣传、公安、财政、商务、市场监管、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发改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异常上涨级别,作出启动应对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工作预案;
2.密切监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趋势,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警报告及应对措施建议;
3.负责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4.负责制定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负责领导小组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澄清视听,加强媒体监督,引导市场价格行为,稳定民心。
2.区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依法查处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以及拒绝、阻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协助区发改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配合区发改局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3.区发改局: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受理价格举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情况的报告;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建议;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区经信局(商务局):掌握并及时提供有关商品的储备、供应情况;保持商品流通渠道畅通,积极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货源,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
5.区财政局:建立健全风险基金制度,在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确保风险基金及时、足额投放;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金保障工作。
6.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管理;依法查处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同区发改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区发改局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7.区质监局: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协同区发改局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8.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出现价格异常上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第一时间作出预警,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二)综合调控。针对价格异常上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三)分工联动。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
(四)依法行政。在应对突发性价格异常上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三、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及级别分类
(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本预案所称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是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公共危机事件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在具体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应同时把握以下5个特征:
1.市场价格上涨是受公共危机事件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2.市场价格上涨在短期内突发的;
3.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4.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5.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现象,部分商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