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龙政办发〔2017〕8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龙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区人民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辖区实际,修订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处置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五、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它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政府认定的其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街道,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至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体系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事故所在街道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一)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即转为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
2.区经信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学校商店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区农林局:负责组织食用初级农林产品、生猪屠宰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5.区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初级水产品(水生动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6.区卫计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助工作;参与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
7.区环保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全区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9.区质监局:负责组织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
其它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日常管理机构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机构,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制订、修订和实施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区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全区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街道、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一)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所属街道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二)医疗救治组
由区卫计局负责,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三)安全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对肇事者及相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
(四)后勤保障组
由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牵头,分别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等工作。
(五)专家咨询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专家咨询组负责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必要时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综合宣传组
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委宣传部参与。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把握事故宣传工作的正确导向,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导工作。
(七)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资料,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三部分 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我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职责及有关规定依法发布信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依法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针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并保证监测质量。
二、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报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用蓝色(一般)、黄色(较大)、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级别。对特别重大、重大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三、报告制度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一)报告类别及内容
1.初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