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直属单位、协(委)会、中心:
为建立与网络交易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全面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上级局的相关要求和领导讲话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要求为指导,坚持“以网管网、依法管网、综合监管、协同推进”,努力构建与网络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顺应网络市场发展趋势,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意识,发挥业务线专业监管和网监线综合协调的优势,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各业务线合力进军网络监管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水平,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全区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监管对象和监管内容
(一)监管对象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全区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管。具体包括: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二)监管内容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内容主要是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网络经营行为监管、网络消费维权等。
1.网络经营主体准入监管
紧密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落实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
(1)指导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对未经登记注册的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建立登记档案并督促其办理登记注册。
(2)对于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3)对已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体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其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2.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监管
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对侵害消费者和网络交易经营者合法权益、破坏网络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交易经营者,视违法失信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分别采取公示违法信息、发布消费警示、责令停止服务等惩戒措施。同时,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落实网络经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3.网上经营行为监管
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实践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等重点行业和侵权假冒、网络促销、虚假刷单(炒信)、违法广告等热点领域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监管机制。发挥网监线综合协调和技术支撑优势、稽查线专业办案优势、业务科室专业监管和业务把关三大优势,形成对重点行业和热点领域网上违法行为的集中打击,实现“线上集中亮剑,线下监管跟进”的一体化监管工作格局。依法查处下列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1)网络商品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的行为;
(3)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利用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5)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的行为;
(7)其他违反工商、食药监法律法规规定的网络商品交易行为。
4.网络消费维权
(1)对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网络消费咨询、申诉、举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处理。
(2)不定期发布与网络消费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知识、消费知识,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高网络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范网络交易风险。
(3)鼓励、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逐步健全网络消费维权机制。
四、监管职责分工
区局各业务科室应以线上线下职责统一、业务归口为原则,履行网络交易监管职责,形成协同监管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工作格局。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食品综合协调科:负责网络食品、药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舆情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协同做好网络监管与发展的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及重大事件的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