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龙湾区(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高新区)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 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管理,切实提高员工编制的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4〕46号),参照《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办法》(温政办〔2015〕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直接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 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设置、内设机构、企业领导职数、员工编制总额、任职资格等。 第四条 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员工实行岗位序列管理,其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统称管理技术岗位员工,其他人员统称一般岗位员工。区属国有企业要改革现有员工管理机制,建立岗位序列和按绩效考核结果取薪相结合的新机制。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 第五条 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的日常管理、核定和监督由区国资办负责。 第六条 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总额控制原则。区属国有企业机构设置和编制总额应按照企业功能定位、经营效益、资产规模和所承担的投资建设任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因素,实行统筹安排,总额控制。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企业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区属国有企业实行编制总额及实名制管理;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实行编制总额和备案管理;竞争类企业二级及以下企业结合薪酬倒逼、成本控制、市场配置等机制,实行编制总额和备案管理。 (三)精简效能原则。按照精简、优化、效能的要求,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设立,内设机构、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的配置。优化工作岗位配备,增强员工编制使用有效性,做到职责明确,人尽其才,精干高效。 (四)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企业自身职能、规模、任务和业务发展等变化,适时调整区属国有企业的机构设置与编制总额,做到“有增有减、动态调控”,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 企业机构设置 第七条 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须经区国资办审核、区政府批准。区属国有企业根据需要,科学合理安排整合重组,并确保有序落实。 第八条 区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一)设立内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其他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区属国有企业中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应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统一名称部或室,竞争类企业内设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管控模式等企业实际可适当调整名称,名称应简明扼要,能体现企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并与所承担的职责相匹配。 第十条 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内设机构应根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资产规模、公司类别和管控模式等因素,并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 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内设机构一般设3—6个,生产经营任务较重、资产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可酌情增加数量。 加强生产业务管理职能部(室)设置,精简后勤保障职能内设机构。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党的工作机构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工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增设内设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生产经营、管理任务显著增加; (二)企业资本或资产规模大幅增加; (三)其他确需增设机构的因素。 第十三条 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经营管理任务减少,资本资产规模明显减小的,应及时相应调减内设机构个数。 第十四条 新设二、三级企业的,在区属国有企业的主业和发展规划范围内,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属国有企业报国资办审核、区政府审批。 第四章 员工编制及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