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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龙湾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知

2021-05-28 龙湾区 收藏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派驻龙湾各工作单位:

现将区国土资源分局制定的《龙湾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湾区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温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温州市2018 年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任务书》和《龙湾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温龙政办发〔2012〕208号)的要求,结合《龙湾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温龙政办发〔2017〕20号),特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积极减灾、科学防灾、主动避灾,深入推进“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隐患管理向风险管控转变、从综合治理向即查即治转变、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着力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为全区“大建大美”建设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全面打好“除险安居”攻坚战,2018年完成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减少受威胁群众103人,主汛期前基本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灾体系建设,强化基层防灾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继续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损失。

二、重点防范时段、类型和区域

(一)防范时段

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地质灾害易发是重点防范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防灾类型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是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高陡斜坡、道路边坡与弃渣、矿山宕面与尾矿堆场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地段,居民集中区、交通沿线、山塘、水库库区及旅游景区是防范地质灾害的重点。

(三)防治区域

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3个。一是瑶溪茅竹岭重点防治区,位于瑶溪街道茅竹岭隧道状元水厂一带,行政区属瑶溪街道和状元街道,是崩塌和滑坡的高发地段。该区域主要包括瑶溪白楼下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瑶溪底岭下苏川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状元街道东侧部分区段;二是黄石山重点防治区,位于黄石山一带,总面积约2.84平方公里,行政区属瑶溪街道和永中街道,早期当地开山采石较多,人为影响较大,是我区崩塌灾害点高发地段之一。该区主要包括瑶溪龙东金岙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永中上湾瑶溪黄石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三是永强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位于永中永强平原区一带,总面积56.50平方公里。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综合治理,打好“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攻坚战。

1.深入推进“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按照“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深入推进“除险安居”三年行动,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定目标、定计划、定人员;加强部门联动,统筹做好资金、政策等各项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增强队伍力量,加大考核力度,实时跟踪除险安居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工作微信群,实施“一周一通报、一月一小结”等制度,定期向区领导反馈除险安居最新情况信息。积极创建优质治理工程,努力提高治理工程质量。

3.切实做好隐患点核销工作。严格按照申报、调查、审查、批准、公告、销号程序要求,全年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加强核销隐患点的后续监管,及时调整管控范围、设立警示标识牌、明确监测要求,加强土地整治监管,做好治理工程竣工后的管理和维护。

(二)加强体系建设,夯实防灾基础。

4.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时认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加强入库信息的审核,提高录入信息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强化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程治理项目的进度和信息化管理,对完成综合治理、已消除隐患的点,及时销号,并更新数据库信息。

(三)加强调查评价,推进风险管控。

5.强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全面完成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状元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的试点工作。

6.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各类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范管理。指导建设(用地)单位使用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明确防治措施,落实防治责任。抓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监管,组织开展评估成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的抽查和通报,提高源头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

7.加强隐患排查常态化。对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强化强降雨过程前、中、后的排查、巡查和核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点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加强监测预警,防范灾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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